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8613阅读:2007来源:国知局
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与固定工具有关,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夹具。



背景技术:

一般夹具可用于固定物件,通过不断紧迫物件来达到确实固定效果,以方便进行后续加工作业。如中国台湾专利号TWM311528所揭露的虎钳迫紧省力结构即属此类。

然而,在此类已知固定技术中,固定座与活动座之间容易因施力不当或施力不均而导致歪斜,使固定座与活动座产生不当磨损甚至损坏,且因固定座与活动座之间并无稳固的结合关系,两者容易相互脱落,存在亟待改善的缺弊。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颖且具有进步性的夹具,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具,其结构精简且部件组立十分稳固。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夹具,包括:一推块,包括至少一推抵侧,各推抵侧包括至少一第一推抵斜面及至少一第一滑卡结构,各第一滑卡结构远离该第一推抵斜面的一侧设有一与该第一推抵斜面具有同向的一倾斜方向的第一滑抵斜面;至少一夹块,各夹块包括至少一第二滑卡结构,各第二滑卡结构包括至少一第二滑抵斜面,各夹块以至少一第二滑卡结构与至少一第一滑卡结构相滑卡,各第二滑卡结构与一第一滑卡结构于一垂直于该夹块的滑移路线的方向上相卡抵而不能相互脱离,该第二滑抵斜面平行该第一滑抵斜面。

进一步的,

所述第一滑卡结构为一头-颈卡凸,所述第二滑卡结构为一颈-扩底滑槽。

各头-颈卡凸包括两自所述第一滑抵斜面的相对两侧朝所述第一推抵斜面相对斜缩的第一侧向滑抵斜面,各颈-扩底滑槽于槽壁的相对两侧包括两分别与各头-颈卡凸的第一侧向滑抵斜面平行滑抵的第二侧向滑抵斜面。

各头-颈卡凸自一所述推抵侧的一边延伸至相对另一边,各颈-扩底滑槽自一所述夹块的一侧面贯通至相对另一侧面。

各头-颈卡凸自一所述推抵侧的一边延伸而未至相对另一边,各颈-扩底滑槽自一所述夹块的一侧面开设而未至相对另一侧面。

该夹具还包括一供可调整地设于一平台的调整机构,该调整机构与所述推块抵接且可致动所述推块于一方向上相对该平台移动,该方向定义为所述倾斜方向朝向该平台的方向。

该夹具还包括一平台及一可调整地设于该平台的调整机构,该调整机构与所述推块抵接且可致动所述推块于一方向上相对该平台移动,该方向定义为所述倾斜方向朝向该平台之方向。

所述第一滑卡结构为一颈-扩底滑槽,所述第二滑卡结构为一头-颈卡凸。

所述推块的相对两侧分别设有一所述推抵侧,至少一夹块的数量为两个,两推抵侧相对倾斜。

该夹具还包括一弹性机构,该弹性机构连接两夹块。

所述弹性机构包括至少一侧板、至少两固定件及至少一弹性件,各侧板设有一开放槽,两固定件的其中一个将一侧板及一弹性件的一端固定于一夹块、两固定件的其中一个将该弹性件的另一端固定于另一夹块且滑设于该侧板的开放槽中。

该夹具还包括一弹性机构,该弹性机构连接所述推块及夹块。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的夹具,结构精简,部件组立稳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部分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分解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图。

图5为图4的剖面侧视图。

图6为图5的局部放大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另一使用状态图。

图8为图7的剖面侧视图。

图9为图8的局部放大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较佳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第三较佳实施例的部分分解图。

图12为本实用新型第四较佳实施例的局部示意图。

图13为本实用新型第五较佳实施例的局部放大图。

图14为本实用新型第六较佳实施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仅以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可能的实施例,然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欲保护的范畴,事先声明。

请参考图1至5,其显示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夹具1包括一推块10及至少一夹块20。

推块10包括至少一推抵侧11,各推抵侧11包括至少一第一推抵斜面111及至少一第一滑卡结构,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滑卡结构为一头-颈卡凸112,头-颈卡凸112(第一滑卡结构)远离第一推抵斜面111的一侧设有一与第一推抵斜面111具有同向的一倾斜方向的第一滑抵斜面112a。各夹块20包括至少一第二滑卡结构,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滑卡结构为一颈-扩底滑槽21,各颈-扩底滑槽21(第二滑卡结构)包括至少一第二滑抵斜面211。各夹块20以至少一第二滑卡结构与至少一第一滑卡结构相滑卡,各第二滑卡结构与一第一滑卡结构于一垂直于夹块20的滑移路线的方向上相卡抵而不能相互脱离,其中第二滑抵斜面211平行第一滑抵斜面112a。详细地说,各头-颈卡凸112以第二滑抵斜面211平行滑抵第一滑抵斜面112a而滑卡于一颈-扩底滑槽21中,以此,推块10与夹块20之间无需另以任何构件防止二者随意分离。推块10可推动夹块20使夹块20进行一固定方向的正向与反向运动,如于一距离内设有固定位置的挡体或另一夹具1,即可通过上述运动来夹住一物件。另,推块10与夹块20通过头-颈卡凸112与颈-扩底滑槽21可紧密滑卡相接,不因推动推块10的力量而使夹块20有其他不固定运动方向的可能。

于本实施例中,推块10的相对两侧分别设有一推抵侧11,至少一夹块20的数量为两个,两推抵侧11相对倾斜,使夹块20可同步地进行正向或反向运动。头-颈卡凸112在本实施例为一鸠尾凸部,各头-颈卡凸112自一推抵侧11的一边延伸至相对另一边,各颈-扩底滑槽21自一夹块20的一侧面贯通至相对另一侧面(参图2)。可使推块10与夹块20于整体运动过程中皆不产生向其他不固定运动方向运动的可能。然,于第三实施例中(参图11),各头-颈卡凸112s可自一推抵侧11s的一边延伸而未至相对另一边,各颈-扩底滑槽21s可自一夹块20s的一侧面开设而未至相对另一侧面,使推块10s于向上运动时不使头-颈卡凸112s与颈-扩底滑槽21s分离。举例来说,一头-颈卡凸112s可只于一推抵侧11s下方一边向上延伸一小段距离且一颈-扩底滑槽21s于一夹块20s的上方一侧面并未开设,如此一来,头-颈卡凸112s向上运动一段距离后将使头-颈卡凸112s紧抵卡掣夹块20s上方一侧面未开设颈-扩底滑槽21s的部分而使推块10s与夹块20s不相互脱离。要说明的是,一推块的一凸部及至少一夹块的一滑槽亦可为其他形状的滑卡形式,举例来说,凸部112t可为一矩形头-颈凸的形式且滑槽的形状与凸部112t的形状相对应(参图12)。

请再参考图1至9,各头-颈卡凸112包括两自第一滑抵斜面112a的相对两侧朝第一推抵斜面111相对斜缩的第一侧向滑抵斜面112b,各颈-扩底滑槽21于槽壁的相对两侧包括两分别与各头-颈卡凸112的第一侧向滑抵斜面112b平行滑抵的第二侧向滑抵斜面212,以此,推块10与夹块20可沿一固定方向相对滑动。

夹具1包括一平台30及一可调整地设于平台30的调整机构40,调整机构40与推块10抵接且可致动推块10于一方向上相对平台移动,该方向定义为倾斜方向朝向该平台的方向。于本实施例中,调整机构40具有螺纹且贯穿推块10的中心并可螺锁于平台(参图6或图9),可通过旋转调整机构40使推块10进行向上或向下运动而改变各夹块20的位移。于其他实施中,可另有一呈形的固定件,该固定件固定于一平台之上且遮覆于夹具之上(即夹具位于固定件与平台之间),并由调整机构连接固定件及夹具的推块,可通过调整机构使推块进行上下方向的运动而改变夹具的位移。

于本实施例中,夹具1包括两弹性机构50,两弹性机构50连接两夹块20且分别设于夹具1的两侧,可加强推块10与夹块20之间的稳固性,使夹具1不易摇晃,可降低推块10与夹块20之间的磨损。弹性机构50包括至少一侧板51、至少两固定件52及至少一弹性件53,各侧板51设有一开放槽511,其中一个固定件52将侧板51及弹性件53的一端固定于夹块20,另一个固定件52将弹性件53的另一端固定于另一夹块20且滑设于侧板51的开放槽511中而不会限制两夹块20的移动距离。两夹块20使夹具1可配合挡块70及另一夹具来夹固复数物件,例如,夹具1可同时夹固大物件与小物件(参图7),或于第二实施例中,夹具1a的结构可同时夹固复数大物件与小物件(参图10)。于第五实施例,夹具1u的组成亦可只设有弹性结构50u,且弹性结构50u亦可不设置侧板(参图13)。

于第五实施例中(参图13),弹性机构50u亦可辅助夹具1u使夹块20u自动进行反向运动来进行收靠,增添使用上的便利性。夹块20u的数量亦可只为一个,并由一弹性机构50u连接推块10u及夹块20u,通过调整机构40u抵接推块10u并使推块10u可进行上下方向的运动来推动夹块20u以达到夹固物件的效果。较佳地,于一平台上设有复数槽孔,供使用者视使用需求而调整复数夹具设置于该平台上的位置,例如欲夹固的物件呈L形,即可调整夹具的设置位置使夹具沿L形物件的边缘做排列,以确实地夹固L形物件。

可理解的是,于第六实施例中(参图14),本实用新型的夹具的第一滑卡结构可为颈-扩底滑槽112c,第二滑卡结构可为头-颈卡凸21c,同样可获推块10a与夹块20a相滑卡的效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滑卡结构如头-颈卡凸及第二滑卡结构如颈-扩底滑槽结构具有极佳的滑卡效果,可配合弹性机构更添稳固性。再者,可在相对头-颈卡凸与颈-扩底滑槽滑动向上设有抵止结构,更使夹具的组成不会脱落分离。可搭配具有复数槽孔的平台,可随意调整夹具的设置位置,以便夹固其他形状的物件。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其所运用的技术原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基础上的等效变换、简单替换等显而易见的改变,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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