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剪切机的传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8858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剪切机的传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剪切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剪切机的传动装置。



背景技术:

剪切机是机床的一种,而且剪切机适用于金属回收加工厂、报废汽车拆解场、冶炼铸造行业,对各种形状的型钢及各种金属材料进行冷态剪断、压制翻边,以及粉末状制品、塑料、玻璃钢、绝缘材料、橡胶的压制成型。剪切机又分为不同的种类有:金属剪切机、联合冲剪机、液压剪切机棒料剪切机。金属剪切机里最常用的是鳄鱼式剪切机和龙门剪切机。

随着科技的发展,剪切机方面也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其中剪切机的传动装置也在广泛使用中,但是现在市场上的剪切机的传动装置仍然存在传动力不均匀,容易影响剪切机的运作,并且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使用不方便,还不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剪切机的传动装置,包括传动装置主体,所述传动装置主体的中间设置有主动轴,所述主动轴的两端通过连机盘连接有两个电动机,两个所述电动机通过电机架固定安装于传动装置主体的底板上,主动轴上对称设置有两个齿轮环,两个所述齿轮环连接有转换齿轮,所述转换齿轮通过转轴连接有两个传动杆,两个所述传动杆的一端连接有剪切刀,所述转轴的一端设置有限位圆环,传动装置主体的底部两端对称设置有伸缩柱,所述伸缩柱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限位圆环的数量为两个,且与转轴是通过螺纹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主动轴和传动杆均采用弹簧钢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柱与支撑板是以焊接的方式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剪切机的传动装置,通过设置两个转换齿轮,能够与主动轴上的齿轮环相对应,使得传动力更加均匀,并且效率更好、更快,而且该剪切机传动装置的结构简单,方便使用者进行维修,并且安装方便、制造成本低,并且当发生意外时,能够通过伸缩柱将主动轴与转换齿轮分开,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还能够起到延长该传动装置的使用寿命,还具有限位圆环,能够对转换齿轮进行有效的限制,使得转换齿轮能够稳定的运作,以保障剪切机长时间的正常运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限位圆环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传动装置主体;2-主动轴;3-连机盘;4-电动机;5-电机架;6-齿轮环;7-转换齿轮;8-转轴;9-传动杆;10-剪切刀;11-限位圆环;12-伸缩柱;13-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剪切机的传动装置,包括传动装置主体1,所述传动装置主体1的中间设置有主动轴2,所述主动轴2的两端通过连机盘3连接有两个电动机4,两个所述电动机4通过电机架5固定安装于传动装置主体1的底板上,主动轴2上对称设置有两个齿轮环6,两个所述齿轮环6连接有转换齿轮7,所述转换齿轮7通过转轴8连接有两个传动杆9,两个所述传动杆9的一端连接有剪切刀10,所述转轴8的一端设置有限位圆环11,传动装置主体1的底部两端对称设置有伸缩柱12,所述伸缩柱12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板13。

优选的是,所述限位圆环11的数量为两个,且与转轴8是通过螺纹相连,方便进行更换转换齿轮7;所述主动轴2和传动杆9均采用弹簧钢制成,具有优良的力学性能和抗弹减性能;所述伸缩柱12与支撑板13是以焊接的方式相连。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该剪切机的传动装置,通过设置在传动装置主体上侧的两个转换齿轮,能够与主动轴上的齿轮环相对应,使得传动力更加均匀,并且效率更好、更快,而且该剪切机传动装置的结构简单,方便使用者进行维修,当转换齿轮坏时候,能够通过限位圆环,将转换齿轮从转轴上及时更换,还能够对转换齿轮进行有效的限制,使得转换齿轮能够稳定的运作,以保障剪切机长时间的正常运作,并且安装方便、制造成本低,而当发生意外时,能够通过设置在传动装置主体底部的伸缩柱,能够将主动轴与转换齿轮分开,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还起到延长该传动装置的使用寿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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