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及其边火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1298阅读:828来源:国知局
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及其边火枪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浮法玻璃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及其边火枪。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利用浮法玻璃生产窄板规格玻璃时,在退火窑的边部采用保温棉,长时间生产后,保温棉体积会减小,使得填充不密封,保温效果恶化,造成玻璃板横向温差过大,引起玻璃板炸裂或切裁不良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及其边火枪,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浮法玻璃生产过程中,玻璃板横向温差过大造成的炸裂或切裁不良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边火枪,应用于浮法玻璃生产设备上,所述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包括支架,所述边火枪包括枪头和燃烧主管,所述燃烧主管架设于所述支架上,所述枪头转动连接于所述燃烧主管的出气口端。

进一步地,所述边火枪还包括助燃支管,所述助燃支管连接于所述燃烧主管远离所述枪头的位置,且所述助燃支管与所述燃烧主管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边火枪还包括旋转接头,所述枪头和所述燃烧主管通过所述旋转接头转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接头包括第一接头件和第二接头件,所述第一接头件的第一端连接于所述燃烧主管的出气口端,所述第一接头件的第二端转动密封连接于所述第二接头件的第一端,所述第二接头件的第二端连接于所述枪头。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接头件的第二端设有插柱,所述第二接头件的第一端设有插槽,所述插柱的外壁与所述插槽的内壁分别设有形状相互匹配的第一环形槽和第二环形槽,所述第一环形槽和所述第二环形槽之间设有若干滚珠。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接头件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接头件的第一端之间设有密封圈。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接头件与所述第二接头件形成角度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枪头上设有用于降低所述枪头喷射出的火焰强度的密目网。

进一步地,所述燃烧主管为钢质燃烧主管,所述助燃支管为钢质助燃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边火枪,包括枪头和燃烧主管,其中,枪头转动连接在燃烧主管的出气口端。在浮法玻璃生产窄板规格时,通过使用该边火枪,使其火焰灼烧玻璃表面,可迅速提升玻璃的板边温度,减小玻璃板的横向温差,从而改善玻璃板表面的应力分布情况,进而解决玻璃板因横向温差过大引起的炸裂或切裁不良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技术方案是:一种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包括上述的边火枪。

本实用新型的浮法玻璃生产设备,由于包括上述的边火枪,因此,在浮法玻璃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该边火枪,使其火焰灼烧玻璃板表面,通过提升玻璃的板边温度,以减小玻璃板的横向温差,从而可有效改善玻璃板表面的应力分布情况,解决玻璃板因横向温差过大引起的炸裂或切裁不良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边火枪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边火枪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边火枪的旋转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边火枪的旋转接头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边火枪的旋转接头的第二连接件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包括:

10—枪头 20—燃烧主管 30—助燃支管

40—旋转接头 41—第一接头件 411—第一环形槽

412—插柱 42—第二接头件 421—第二环形槽

422—插槽 43—滚珠 44—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边火枪,应用于浮法玻璃生产设备上,所述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包括支架,所述边火枪包括枪头10和燃烧主管20,所述燃烧主管20架设于所述支架上,所述枪头10转动连接于所述燃烧主管20的出气口端。在浮法玻璃生产窄板规格时,通过使用该边火枪,使其火焰灼烧玻璃表面,可迅速提升玻璃的板边温度,减小玻璃板的横向温差,从而改善玻璃板表面的应力分布情况,进而解决玻璃板因横向温差过大引起的炸裂或切裁不良的问题。

如图1至图2所示,进一步地,所述边火枪还包括助燃支管30,所述助燃支管30连接于所述燃烧主管20远离所述枪头10的位置,且所述助燃支管30与所述燃烧主管20连通。在使用时,燃气从燃烧主管20的进气口进入,助燃气从助燃支管30的进气口进入,两种气体混合后,到达枪头10处燃烧,形成火焰以灼烧玻璃板的表面,减小玻璃板横向温差,最终提高玻璃的质量等级,减少切割损失。

如图1至图2所示,进一步地,所述边火枪还包括旋转接头40,所述枪头10和所述燃烧主管20通过所述旋转接头40转动连接。本实施例中,枪头10和燃烧主管20之间采用旋转接头40实现转动连接,使得枪头10和燃烧主管20之间相互旋转的角度、朝向组合更加灵活,可满足不同燃烧角度的需求。

如图3至图5所示,进一步地,所述旋转接头40包括第一接头件41和第二接头件42,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第一端连接于所述燃烧主管20的出气口端,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第二端转动密封连接于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第一端,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第二端连接于所述枪头10。本实施例中,由于旋转接头40包括分别与燃烧主管20和枪头10连接的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体,而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为转动密封连接,因此,通过调节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的旋转角度,即可实现枪头10绕燃烧主管20的旋转,从而产生不同角度的火焰,结构合理,使用方便。

如图4至图5所示,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第二端设有插柱412,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第一端设有插槽422,所述插柱412的外壁与所述插槽422的内壁分别设有形状相互匹配的第一环形槽411和第二环形槽421,所述第一环形槽411和所述第二环形槽421之间设有若干滚珠43。通过在第一环形槽411和第二环形槽421之间设置若干滚珠43,一方面可以减少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的摩擦,使两者之间滚动转动更加方便,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之间的相互脱离,安装稳固。

如图4所示,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第一端之间设有密封圈44。通过设置密封圈44,可使得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之间形成良好的密封环境,避免边火枪在使用时产生燃气的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如图3至图5所示,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接头件41与所述第二接头件42形成角度设置。其中,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中心轴线为折弯型,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中心轴线与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第二端的中心轴线具有一定夹角;或者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中心轴线为折弯型,所述第一接头件41的中心轴线与所述第二接头件42的第一端的中心轴线具有一定夹角。具体地,所述夹角α的范围为[0,90°],可根据具体需要设计该夹角的度数。优选地,所述夹角α为90°,即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相互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枪头10上设有用于降低所述枪头10喷射出的火焰强度的密目网。本实施例中,通过在该边火枪的枪头10设置密目网,使得火焰密目网喷出后呈梳子状,可有效降低火焰的强度,从而避免了由于火焰强度过高造成玻璃板表面冲刷造成裂纹的现象。

进一步地,所述燃烧主管20为钢质燃烧主管20,所述助燃支管30为钢质助燃支管30。优选地,燃烧主管20和助燃支管30为普通钢管,价格低廉,易于选购。此外,燃烧主管20的直径为32mm,助燃支管30的直径为19mm。当然,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调整燃烧主管20和助燃支管30的直径,比如减小管径,以减轻枪身重量,减少耗气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浮法玻璃生产设备,包括上述的边火枪。具体地,将燃烧位置设置在退火窑A区第10根辊道处玻璃的压印中心,可有效避免D、F区裂边以及横掰起刺现象,从而保障切割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浮法玻璃生产设备,由于包括上述的边火枪,因此,在浮法玻璃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该边火枪,使其火焰灼烧玻璃板表面,通过提升玻璃的板边温度,以减小玻璃板的横向温差,从而可有效改善玻璃板表面的应力分布情况,解决玻璃板因横向温差过大引起的炸裂或切裁不良的问题。

综上所述可知本实用新型乃具有以上所述的优良特性,得以令其在使用上,增进以往技术中所未有的效能而具有实用性,成为一极具实用价值的产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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