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及汽车空调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0608阅读:2258来源:国知局
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及汽车空调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空调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空调混风结构。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应用该汽车空调混风结构的汽车空调系统。



背景技术:

汽车空调HVAC总成大多通过控制冷暖风门动作以将冷风和暖风在混风区进行混合,经混合后的气体可经由除霜风门、吹面风门以及吹脚风门排出,以进行除霜及取暖使用。但由于冷暖风门始终处于运动状态,易导致冷风和暖风出现风速不均,从而导致冷风和暖风混合比例不均,而当冷风和暖风混合比例不均时一方面会使得混合气体的温度难易达到设定温度,另一方面还会形成在混风区内形成不同的温度区域,并在双吹模式下极易导致吹面模式吹冷风,而吹脚模式吹热风的现象发生,从而会大大影响整车的舒适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汽车空调混风结构,以能够避免现有汽车空调系统混风结构的不足。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汽车空调混风结构,位于冷风出口及热风出口交汇形成的混风区内,于所述混风区的出风方向设有除霜风门、吹面风门和吹脚风门,所述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包括:

混合流道本体,呈筒状、并横置于所述冷风出口处,所述混合流道本体的进口端置于所述热风出口处,以与所述热风出口相贯通,所述混合流道本体的出口端延伸至所述除霜风门及所述吹面风门的下方;

预混风口,开设于所述混合流道本体朝向于所述冷风出口的一侧,以构成所述冷风出口与所述混合流道本体内的连通。

进一步的,于所述冷风出口设有与所述混合流道本体固连的加强筋板,且因所述加强筋板的分隔,而于所述冷风出口内形成有多个分出风口。

进一步的,所述加强筋板包括分别设于所述混合流道本体两相对侧第一加强筋板和第二加强筋板。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加强筋板和所述第二加强筋板分别靠近于所述混合流道本体的进口端及出口端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混合流道本体为出口端向所述除霜风门及所述吹面风门一侧靠近的弯曲状。

进一步的,所述出口端朝向于所述除霜风门和所述吹面风门布置。

进一步的,所述混合流道本体进口端的内径大于出口端。

进一步的,所述预混风口为长方形。

进一步的,在所述热风出口与所述冷风出口间连接有分区板,因所述分区板的分隔,而于所述热风出口和所述冷风出口间形成至少两个交汇区,于各所述交汇区内均设有所述混合流道本体。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势: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汽车空调混风结构,通过混合流道本体的设置,可将热风风口的热风直接引流至除霜风门及吹面风门的下方,从而能够避免因混风不均而导致的除霜风门和吹面风门处吹冷风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预混风口的设置也能够进行热风与冷风的混合,以能够使除霜风门和吹面风门处获得适宜的温度,而可避免现有汽车空调系统混风结构的不足。

(2)通过设置可分隔出多个分出风口的加强筋板,可使得冷风与暖风混合的更加均匀,也可保证混合流道本体的稳定性,而减少混合流道本体风噪和晃动的问题。

(3)加强筋板由分置于两侧的第一加强筋板和第二加强筋板构成,可保证对混合流道本体的稳定作用,并可使多个分出风口分布的更为均匀。

(4)使第一加强筋板和第二加强筋板分别靠近混合流道本体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设置,可有利于对混合流道本体整体结构的稳固。

(5)混合流道本体设置成弯曲状可有利于热风向除霜风门及吹面风门处流动。

(6)使混合流道本体的出口端朝向除霜风门和吹面风门布置可进一步利于热风向除霜风门和吹面风门处的流动。

(7)使混合流道本体的进口端内径大于出口端,可增加混合流道本体的出风风速,而能够提高除霜和采暖效率,以提高整车的舒适性。

(8)预混风口设置长方形可便于冷风进入混合流道本体内。

(9)通过设置多个交汇区,可提高冷风和热风混合的均匀性。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汽车空调系统,所述汽车空调系统具有如上所述的汽车空调混风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汽车空调系统和汽车空调混风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具有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汽车空调系统的混风效果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汽车空调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所述的汽车空调混风结构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混合流道本体,101-进口端,102-出口端,2-壳体,3-热风出口,4-冷风出口,5-分区板,501-加强筋块,6-交汇区,7-预混风口,81-第一加强筋板,82-第二加强筋板,9-蒸发芯体,10-暖风芯体,11-冷暖风门,12-混风区,13-除霜风门,14-吹面风门,15-吹脚风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其位于冷风出口及热风出口交汇形成的混风区内,于混风区的出风方向设有除霜风门、吹面风门和吹脚风门,本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包括呈筒状、并横置于冷风出口处的混合流道本体,该混合流道本体的进口端置于热风出口处并与热风出口相贯通,混合流道本体的出口端延伸至除霜风门及吹面风门的下方。

本汽车空调混风结构还包括开设于混合流道本体上并朝向于冷风出口的一侧的预混风口,该预混风口则构成冷风出口与混合流道本体内的连通。本汽车空调混风结构通过设置混合流道本体,并将进口端与热风出口相贯通,且由于将出口端设于吹面风门和除霜风门下方,从而可避免除霜风门和吹面风门出现冷风的现象,而在混合流道本体上设置预混风口可使得热风和冷风预混合,提高混风效果,以可具有合适的出风温度。

基于如上的设计思想,本实施例的本汽车空调混风结构的一种示例性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其中,冷风出口4对应于设有蒸发芯体9的冷风通道设置,而热风出口3对应于设有暖风芯体10的暖风通道设置,冷风通道和暖风通道通过冷暖风门进行连通控制,冷风出口4和热风出口3均靠近于吹脚风门15并远离除霜风门13和吹面风门14设置。经由蒸发芯体9而进入的空气在冷暖风门11的控制下,一部分风直接流向冷风出口4,另一部分则被暖风芯体10加热后流向热风出口3,经由冷风出口4和热风出口3排出的空气交汇形成混风区12,混合流道本体1即位于该混风区12内,并横置在冷风风口4处。

由图3并结合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混合流道本体1设于形成有上述热风出口3和冷风出口4的空调系统的壳体2上,且热风出口3的出气方向与冷风出口4的出气方向大致呈垂直设置,以可使得热风和冷风较好的交汇混合。为了保证热风和冷风混合的均匀性,本实施例中在热风出口3与冷风出口4间连接有分区板5,因分区板5的分隔热风出口3和冷风出口4间形成了两个交汇区6,在各交汇区6内则分别设置有混合流道本体1。

为了保证分区板5的稳定性,本实施例中在分区板5与形成热风进口3的壳体2之间设置加强筋块501。而为利于热风向除霜风门13及吹面风门14处的流动,本实施例中混合流道本体1也设置为其出口端102向除霜风门13及吹面风门14一侧靠近的弯曲状,而筒状的混合流道本体1的横截面则可为圆形、方形、椭圆形等。本实施例中,混合流道本体1的进口端101于热风出口3处的固定应保证其进口端101的内径与热风出口3的宽度适配设置,并应小于热风出口3的长度,以使得部分暖风进入到混合流道本体1内,而另一部分热风则直接与冷风出风4出来的冷风进行混合。

本实施例中,混合流道本体1的出口端102也为朝向于除霜风门13和吹面风门14布置的斜切口结构,而混合流道本体1的进口端101的内径也大于出口端102设置,由此可提高出口端102的风速,而能够提高除霜和采暖效率,以保证整车的舒适性。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预混风口7横截面为长方形结构,并靠近于混合流道本体1的出口端102设置,当然除了为长方形外,预混风口7还可为其它形状,如正方形,圆形或三角形等。此外,本实施例中预混风口7的数量可为一个,也可为沿混合流道本体1长度方向间隔设置多个,以可使进入除霜风门13及吹面风门14处的热风温度适当为宜。。

本实施例中在冷风出口4处于两侧的交汇区6中还分别设有与混合流道本体1固连的加强筋板,通过该加强筋板也将冷风出口4分隔出多个分出风口,以此不仅可保证混合流道本体1的稳定性,而且还可减少混合流道本体1风噪及晃动问题,同时,形成多个分出风口也能够保证冷风与暖风的混合效果。具体结构上,上述的加强筋板包括分别设于混合流道本体1两相对侧第一加强筋板81和第二加强筋板82,且第一加强筋板81和第二加强筋板82分别靠近于混合流道本体1的进口端101和出口端102设置。

本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在使用时,热风出口3处的热风一部分通过混合流道本体被引流至除霜风门13和吹面风门14处,在此过程中冷风出口4处的部分冷风也会由预混风口7进入混合流道本体1内,以与混合流道本体1中的热风进行混合,以此可保证进入除霜风门13及吹面风门14中的风温在适宜范围。而热风出口3处的其它部分热风则可与冷风出口4处各分出风口所出来的冷风在交汇区6进行充分混合,混合后再进入吹脚风门15以及除霜风门13及吹面风门14中。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汽车空调系统,该汽车空调系统具有如实施例一所述的汽车空调混风结构。本汽车空调系统通过采用实施例一的汽车空调混风结构,可提高冷风和热风的混合效果,可避免双吹模式下吹面模式吹冷风,吹脚模式吹热风的现象发生,而能够提高整车的舒适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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