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边料收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41723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自动边料收卷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动边料收卷装置。



背景技术:

塑料包装时都要对边料进行自动收卷,现有技术中,由于驱动不够稳定,收卷装置在运行时,产生的牵引力不稳定,在收卷过程中会存在边料松紧不一,导致边料缠绕在收卷轴上时松紧不一,影响收卷质量。有鉴于现有技术的缺憾,发明人有感其未臻于完善,遂竭其心智悉心研究克服,凭其从事该项产业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而研发出一种自动边料收卷装置,通过科学合理的的设计,对边料进行自动收卷,操作方便,灵活可调,工作稳定,安全可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有效的将边料拉紧,使边料能与收卷轴紧密的贴合,避免了边料松紧不一的自动边料收卷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自动边料收卷装置,包括底板和电机,底板表面上垂直固定安装一两块安装板,两块安装板之间至左向右分别设有一边料收卷轴、第一导向辊和第二导向辊,其中一块安装板正对于边料收卷轴的轴杆处设有一通孔,电机固定安装于该通孔处的外壁上,电机的转轴穿过通孔与所述的边料收卷轴固定连接,第一导向辊设置于第二导向辊的上端,第一导向辊和第二导向辊之间平行设置,第一导向辊的两端分别与相对应的安装板固定连接,第二导向辊一端的轴杆上固定安装一第一轴承,第一轴承的外环面上倾斜固定安装一连接杆,连接杆一端上固定安装一第二轴承,第二轴承的内环中固定安装一圆杆,圆杆一端与安装板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安装板位于圆杆的左侧垂直固定安装一固定杆,固定杆右侧面上设有一凹槽,凹槽固定安装一弹簧,弹簧呈倾斜结构设置,弹簧一端与连接杆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底板底面的四个角上均固定安装一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边料经第一导向辊和第二导向辊传递,直至盘绕与边料收卷轴上,边料在通过第一导向辊和第二导向辊后会呈“Z”型结构设置,当牵引力降低时,边料就会松弛,这时,边料作用于弹簧上的压力就会减小,从而通过弹簧的弹力能有效的将连接杆顶起,由于该连接杆与第二导向辊固定连接,使得第二导向辊向右上方移动,能有效的将松弛的边料拉紧,使边料始终的保持在拉紧状态,避免了边料的松紧不一。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处的局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动边料收卷装置,包括底板12和电机10,底板12表面上垂直固定安装一两块安装板8,两块安装板8之间至左向右分别设有一边料收卷轴9、第一导向辊7和第二导向辊2,其中一块安装板8正对于边料收卷轴9的轴杆处设有一通孔,电机10固定安装于该通孔处的外壁上,电机10的转轴穿过通孔与所述的边料收卷轴9固定连接,第一导向辊7设置于第二导向辊2的上端,第一导向辊7和第二导向辊2之间平行设置,第一导向辊7的两端分别与相对应的安装板8固定连接,第二导向辊2一端的轴杆上固定安装一第一轴承11,第一轴承11的外环面上倾斜固定安装一连接杆3,连接杆3一端上固定安装一第二轴承6,第二轴承6的内环中固定安装一圆杆5,圆杆5一端与安装板8固定连接。

安装板8位于圆杆5的左侧垂直固定安装一固定杆4,固定杆4右侧面上设有一凹槽,凹槽固定安装一弹簧1,弹簧1呈倾斜结构设置,弹簧1一端与连接杆3固定连接;底板12底面的四个角上均固定安装一滚轮13,方便了移动该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边料经第一导向辊和第二导向辊传递,直至盘绕与边料收卷轴上,边料在通过第一导向辊和第二导向辊后会呈“Z”型结构设置,当牵引力降低时,边料就会松弛,这时,边料作用于弹簧上的压力就会减小,从而通过弹簧的弹力能有效的将连接杆顶起,由于该连接杆与第二导向辊固定连接,使得第二导向辊向右上方移动,能有效的将松弛的边料拉紧,使边料始终的保持在拉紧状态,避免了边料的松紧不一。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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