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减震器支撑垫圈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5760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汽车减震器支撑垫圈总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减震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



背景技术:

汽车减震器的主要作用是当车身和车轿或车轮与车身之间受震动出现相对运动时,减震器内的活塞上下移动,减震器内的压力油便反复地从减震器工作缸经过不同的节流孔流入减震器储油缸内。此时孔壁与液压油之间的摩擦和液压油分子间的内摩擦对振动形成阻尼力,使汽车振动能量转化为油液热能,再由减震器吸收散发到大气中。

现有技术的汽车减震器摆阔减震器工作缸、套合在减震器工作缸外侧的储油缸、与减震器工作缸相配合的减震器活塞一起设置在工作缸底部的减震器阀座。减震器活塞的底面和顶部均设置有间隔凹缺且错位相对的液压油通道,在活塞本体的中心设有安装活塞杆的中心孔;在活塞本体上还设置有轴向相通的节流孔,在活塞本体的顶部和底部均设有阀片;底部和顶部的阀片均套接在活塞杆上,通过活塞本体两端的多片叠合呈宝塔形状的阀片与节流孔相错位配合来调节节流孔的过油量,以达到减震器阻尼减震的目的。但问题在于,该结构的阀片仍会产生一定幅度的震动。由于阀片与活塞体两端面的阀线不能完全贴合,密封性不够好,阻尼力不均匀,且阻尼力调节范围小,无法满足不同的阻尼力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弹性更好、与活塞体的阀线贴合的更好、使得活塞的密封性更好、阻尼力调节范围更大的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包括支撑垫圈本体,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中部设有用于安装的中心孔,它还包括有弹簧及阀片,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端面沿周向贯穿设有多个油孔,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上端面设有第一环形凹槽;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下端一体式成型设有安装部,所述的弹簧及阀片均套合安装于所述的安装部上,所述的弹簧的一端与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下端面相抵,所述的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的阀片相抵,且所述的安装部的外周的边缘处外翻有用于对阀片进行轴向限位的铆接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还包括有弹簧 及阀片,支撑垫圈本体的端面沿周向贯穿设有多个油孔,支撑垫圈本体的上端面设有第一环形凹槽,当阀片与支撑垫圈本体贴合时不易贴合;支撑垫圈本体的下端一体式成型设有安装部,弹簧及阀片均套合安装于安装部上,弹簧的一端与支撑垫圈本体的下端面相抵,弹簧的另一端与阀片相抵,且安装部的外周的边缘处外翻有用于对阀片进行轴向限位的铆接部。这样,该支撑垫圈总成的装配方便,且有了弹簧的设置则总成的弹性更好、与活塞体的阀线贴合的更好,可使得活塞的密封性更好、阻尼力调节范围更大。

作为优选,所述的油孔的数量为6个,且6个油孔沿周向均匀分布。

作为优选,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下端面设有第二环形凹槽。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环形凹槽及第一环形凹槽均呈V型设置,且所述的第一环形凹槽及第二环形凹槽的深度为0.1~0.3mm。

作为优选,所述的铆接部端边与水平方向的夹角α为1~3°。

作为优选,所述的阀片的下端面与所述的铆接部端边的距离L为0.7~1mm。

作为优选,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的上端面靠近边缘处还设有环形的通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1-2中:1支撑垫圈本体、1.1油孔、1.2第一环形凹槽、1.3第二环形凹槽、1.4通槽、1.5铆接部、2弹簧、3阀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2所示,一种汽车减震器的支撑垫圈总成,包括支撑垫圈本体1,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中部设有用于安装的中心孔,它还包括有弹簧2及阀片3,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端面沿周向贯穿设有多个油孔1.1,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上端面设有第一环形凹槽1.2;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下端一体式成型设有安装部,所述的弹簧2及阀片3均套合安装于所述的安装部上,所述的弹簧2的一端与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下端面相抵,所述的弹簧2的另一端与所述的阀片3相抵,且所述的安装部的外周的边缘处外翻有用于对阀片3进行轴向限位的铆接部1.5。

所述的油孔1.1的数量为6个,且6个油孔1.1沿周向均匀分布。

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下端面设有第二环形凹槽1.3。

所述的第一环形凹槽1.2及第一环形凹槽1.2均呈V型设置,且所述的第一环形凹槽1.2 及第二环形凹槽1.3的深度为0.1~0.3mm。

所述的铆接部1.5端边与水平方向的夹角α为1~3°。

所述的阀片3的下端面与所述的铆接部1.5端边的距离L为0.7~1mm。

所述的支撑垫圈本体1的上端面靠近边缘处还设有环形的通槽1.4。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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