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癌症的组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324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在需要的人中治疗癌症的方法,包括向所述人给药治疗有效量的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治疗有效量的长春花生物碱或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春花生物碱选自长春新碱、长春碱、长春地辛、长春瑞滨、desoxyvincaminol、vincaminol、长春布宁、长春蔓晶和长春内日定。

3.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春花生物碱选自长春新碱、长春碱、长春地辛和长春瑞滨。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春花生物碱为长春新碱。

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春花生物碱为长春碱。

6.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式(I)的化合物存在于药物组合物中,所述药物组合物包含式(I)的化合物和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7.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长春花生物碱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之前给药。

8.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长春花生物碱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之前给药。

9.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和长春花生物碱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同时给药。

10.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和长春花生物碱或它们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各自独立给药,其中式I的化合物被每天给药两次,且其中进一步,长春花生物碱被一周给药一次。

11.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100mg至800mg的剂量给药,且长春花生物碱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约0.1mg-M2至1.5mg-M2的剂量给药。

1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200mg至400mg的剂量给药,且长春花生物碱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0.25mg-M2至1.0mg-M2的剂量给药,其中所述长春花生物碱选自长春新碱和长春碱。

1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患有癌症的人(i)为至少一种化疗治疗难以治愈的;或(ii)处于用化疗进行治疗后的复发中,或其组合。

1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之前未进行过癌症治疗。

1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具有17p缺失、TP53突变或其组合。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进一步具有NOTCH1、SF3B1突变、11q缺失或其任意组合。

17.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长春花生物碱选自长春新碱和长春碱,且

所述人(i)为至少一种抗癌治疗难以治愈的;或(ii)处于用至少一种抗癌治疗进行治疗后的复发中,或其组合。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没有正在经历任何其它抗癌治疗。

19.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没有正在经历任何使用一种或多种PI3K抑制剂的其它抗癌治疗。

20.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为至少一种抗癌治疗难以治愈的。

21.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处于用至少一种抗癌治疗进行治疗后的复发中。

22.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约200mg至约800mg的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每天两次给药至所述人。

23.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100-400mg的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每天两次给药至所述人。

24.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具有17p缺失、TP53突变或其组合,且约400mg的式I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每天两次给药至所述人。

2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恶性血液病。

26.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白血病。

27.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白血病为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

28.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淋巴瘤。

29.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淋巴瘤为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30.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NHL为弥漫型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淋巴浆细胞性淋巴瘤(LP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

31.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选自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伯基特淋巴瘤(BL)、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SLL)、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骨髓增生性疾病(MPD)、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多发性骨髓瘤(MM)、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低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iNHL)、难治性iNHL、套细胞淋巴瘤(MCL)、滤泡性淋巴瘤(FL)、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WM)、T-细胞淋巴瘤、B-细胞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弥漫型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淋巴浆细胞性淋巴瘤(LP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

3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实体瘤。

3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为实体瘤且表达脾酪氨酸激酶(Syk)活性。

34.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实体瘤癌症选自胰腺癌、肺癌、结肠直肠癌、卵巢癌、乳癌、食管癌、腺癌和肝细胞癌。

35.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和长春花生物碱或它们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各自独立给药,其中式I的化合物被给药一次。

36.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式I的化合物和长春花生物碱或它们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被各自独立给药,其中式I的化合物被每天给药一次,且其中进一步,长春花生物碱被一周给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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