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03698发布日期:2019-05-07 20:33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单通道舵机的组装时对装配尺寸要求很高,有时需要拆下反复调试,其中就要拆下拨叉,以前用的是一个简易的叉状治具,没有定位工具,直接垫在一个圆环状垫板上用锤子敲出,费时费力,容易敲坏相关零件外观,同时用手扶正也会对操作者带来一定安全隐患。而且原有的结构复杂、制造成本高、生产效率低。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我研制了一种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它具备操作安全性好,成品率高,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等优点,而且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使用等特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它包括:

为冲头提供穿设通孔的支撑定位板,所述支撑定位板连接治具基体;所述治具基体具有避空腔;

叉状挂台,其可拆卸地组装于所述治具基体;所述叉状挂台具有间隔设置的第一臂和第二臂,所述第一臂和第二臂均设于所述避空腔的上方。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定位板具有横臂和竖臂,它们形成直角状,通孔形成于横臂末端。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避空腔具有向上及向一侧开口。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冲头、支撑定位板、治具基体和叉状挂台,它们均采用金属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 同背景技术相比存在的效果是:

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方案,它具备操作安全性好,成品率高,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等优点,而且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使用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在组装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 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附图所显示的方位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 的具体保护范围,仅供较佳实施例的参考理解,可以图中所示的产品部件进行位置的变化或数量增加或结构简化。

说明书中所述的“连接”及附图中所示出的部件相互“连接”关系,可以理解为固定地连接或可拆卸连接或形成一体的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通过中间媒介相连,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连接关系而可以得出螺接或铆接或焊接或卡接或嵌接等方式以适宜的方式进行不同实施方式替用。

说明书中所述的上、下、左、右、顶、底等方位词及附图中所示出方位,各部件可直接接触或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如在上方可以为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它仅表示高于其他物;其他方位也可作类推理解。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 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 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且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 的限制。

参照图1-3所示出的,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较佳地提供一种单通道舵机组装时拆拨叉的定位装置,它包括为冲头1提供穿设通孔21的支撑定位板2,所述支撑定位板2连接治具基体3;所述治具基体3具有避空腔31;

叉状挂台4,其可拆卸地组装于所述治具基体3;所述叉状挂台4具有间隔设置的第一臂41和第二臂42,所述第一臂41和第二臂42均设于所述避空腔31的上方。

支撑定位板2具有横臂22和竖臂23,它们形成直角状,通孔形21成于横臂22末端。避空腔31具有向上及向一侧开口。冲头1、支撑定位板2、治具基体3和叉状挂台4,它们均采用金属材料制成。

使用时,增加了专用冲头定位,省去手工扶持,需要拆拔叉的零件,有效提高拆装效率,通过现场实际生产,该治具可提高生产效率达90%以上,同时大大降低了碰伤单通道舵机5外观的机率,增强了对工人的安全保护。

叉状挂台2为易损件,可快速互换,可采用两个销钉定位,两粒镙丝锁紧。外围锁一块定位撑板2开一Ø20.2mm通孔,用来导正Ø20mm冲头,装入待拆拔叉的单通道舵机壳体后用锤子或者气缸向下挤压Ø20mm冲头即可拆下拔叉。操作安全性好,成品率高,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等优点,而且结构简单、易于制造使用等特点。

尽管已经按上述的较佳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 ,但可能还存在落在本实用新型 范围内的变更、置换和等同的方案;也可能存在多种替换方式来实现本实用新型 。因此,旨在将所附权利要求书解释为包括落在本实用新型 的真正精神和范围内的所有这样的变更、置换和等价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而本实用新型 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 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 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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