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副簧托架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8263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副簧托架总成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副簧托架总成。



背景技术:

车辆后悬架使用主、副钢板弹簧结构,该结构的副钢板弹簧在主钢板弹簧经过一定的变形量后,副钢板弹簧与副簧托架接触,主、副钢板弹簧才整体承载。由于副钢板弹簧与副簧托架均是金属材料,两者接触时为刚性碰撞,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因此,现有技术通过增加橡胶垫来降低副钢板弹簧与副簧托架碰撞产生的噪音。如图1至图2所示,副簧托架总成包括:橡胶托架1'及副簧托架2',橡胶托架1'包括托架12'、固定在托架12'底部的橡胶垫11'、以及固定在托架12'顶部的固定螺栓13',橡胶托架1'通过固定螺栓13'螺接固定于副簧托架2'上。由于副簧托架总成分金属、橡胶两部分,还需要将固定螺栓13'焊接在托架12'上,橡胶垫11'硫化在托架12'上,零件生产工艺复杂;为了保证固定螺栓113'的安装扭矩,需要进行定扭矩装配,造成装配工艺复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制造简单、装配效率高的副簧托架总成。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副簧托架总成,包括橡胶托架及副簧托架,其中:

所述橡胶托架包括橡胶垫和卡扣,所述卡扣固定设置在所述橡胶垫;

所述副簧托架上设置有固定孔和凹槽,所述卡扣与所述固定孔卡接,所述凹槽与所述橡胶垫相配合。

优选地,所述橡胶垫的下端面的两侧设有第一弧面。

优选地,所述橡胶垫的上端面的两侧设有与所述第一弧面相同弧形的第二弧面。

优选地,所述凹槽的底面的两侧设有与所述第二弧面相同弧形的第三弧面。

优选地,所述卡扣硫化在所述橡胶垫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副簧托架总成,包括橡胶托架及副簧托架,其中:橡胶托架包括橡胶垫和卡扣,卡扣固定设置在橡胶垫上;副簧托架上设置有固定孔和凹槽,卡扣与固定孔卡接,凹槽与橡胶垫相配合。副簧托架固定在车架纵梁上,通过卡扣将橡胶托架固定在副簧托架上,副钢板弹簧受压变形后,端部接触橡胶垫,橡胶垫受压变形,以支撑副钢板弹簧。通过使用橡胶垫和卡扣结构,方便加工制造,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通过卡扣连接橡胶垫和副簧托架,装配效率较高。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副簧托架总成的安装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中橡胶托架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副簧托架总成的安装示意图;

图4为副簧托架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副簧托架总成的工作示意图。

附图标记如下:

1'-橡胶托架、11'-橡胶垫、12'-托架、13'-固定螺栓、2'-副簧托架、1-橡胶托架、11-橡胶垫、111-第一弧面、112-第二弧面、12-卡扣、2-副簧托架、21-固定孔、22-凹槽、221-第三弧面、3-车架纵梁、4-副钢板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3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副簧托架总成,包括橡胶托架1及副簧托架2,其中:橡胶托架1包括橡胶垫11和卡扣12,卡扣12固定设置在橡胶垫11上;副簧托架2上设置有固定孔21和凹槽22,卡扣12与固定孔21卡接,凹槽22与橡胶垫11相配合。副簧托架2固定在车架纵梁3上,通过卡扣12将橡胶托架1固定在副簧托架2上,副簧托架2通过设置凹槽22,可将橡胶垫11放置在凹槽22中,凹槽22可对橡胶垫11进行周向限位,避免橡胶垫11与副钢板弹簧4接触时,导致橡胶垫11发生位移,造成卡扣12失效。副钢板弹簧4受压变形后,端部接触橡胶垫11,橡胶垫11受压变形,以支撑副钢板弹簧4。通过使用橡胶垫11和卡扣12结构,方便加工制造,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通过卡扣12连接橡胶垫11和副簧托架2,装配效率较高。

进一步地,橡胶垫11的下端面的两侧设有第一弧面111。通过设置第一弧面111,可增加橡胶垫11与副钢板弹簧4的摩擦接触面积,增强减震效果。

进一步地,橡胶垫11的上端面的两侧设有与第一弧面111相同弧形的第二弧面112。第一弧面111和第二弧面112曲率相同,方便加工成型。

进一步地,凹槽22的底面的两侧设有与第二弧面112相同弧形的第三弧面221。凹槽22的底面与橡胶垫11的上端面配合,通过设置第三弧面221,可增加凹槽22与橡胶垫11的接触面积,增强凹槽22对橡胶垫11的定位效果。

进一步地,卡扣12硫化在橡胶垫11上,可靠性较高,连接可靠。

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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