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49072阅读:533来源:国知局
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安全领域。
【背景技术】
[0002]车辆安全性能对于汽车来说至关重要,车辆A柱是车架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在行驶过程中A柱经常会遮挡驾驶员的视野,带来行驶安全隐患,目前对于A柱遮挡视野问题,也出现了很多方法,例如在A柱外增设摄像头,在车内安装显示器,利用显示器显示被A柱遮挡的视野,若新增显示器不仅成本高,显示器也不易安装在A柱侧附近,不便于后期安装,若利用车内中空显示器,则不利于观察。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一种安装便捷,避免A柱遮挡视野问题的
目.ο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车辆两侧分别固定有采集驾驶员被两侧A柱遮挡方向路况的摄像头,所述A柱下方的仪表台上均设有微型投影仪,所述摄像头输出图像信号经处理器输送至同侧的微型投影仪,所述微型投影仪投影至A柱。
[0005]两个所述的摄像头分别固定在电机座上,所述电机座由驾驶室内的摇杆控制转动。
[0006]所述的A柱内侧装饰板为浅色板,且装饰板为平板。
[0007]沿所述A柱设有用于投影的幕布。
[0008]所述的处理器同时输出信号至存储器。
[0009]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显示效果好,投入成本低,便于后期改装,并且存储单元兼具行车记录仪的功能,提高了车辆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0010]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每幅附图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0011 ] 图1为车辆A柱透视结构安装结构图;
[0012]图2为车辆A柱透视结构系统框图;
[0013]上述图中的标记均为:1、摄像头;2、A柱;3、处理器;4、微型投影仪;5、存储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4]如图1所示,车辆两侧分别固定有采集驾驶员被两侧A柱2遮挡方向路况的摄像头1,即安装在左侧的摄像头I拍摄方向为左前方,安装在右侧的摄像头I拍摄方向为右前方,摄像头I可以安装在车辆左右两侧的后视镜安装座上,也可以安装在A柱2上,或者前舱盖上。由于驾驶员体型差异,随着座椅、坐姿的调整,被A柱2遮挡的视野范围也会不同,因此,两侧的摄像头I分别固定在电机座上,再由电机座固定在车体上,电机座由驾驶室内的摇杆控制转动,这样驾驶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摄像头I的拍摄角度。
[0015]车内A柱2下方的仪表台上均设有微型投影仪4,摄像头I输出图像信号经处理器3输送至同侧的微型投影仪4,微型投影仪4投影至A柱2,微型投影仪4成本低,便于安装固定,这样可以直播车辆左右两侧被A柱2遮挡视野的图像,达到透视的功能,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0016]为提高头像效果,A柱2内侧装饰板为浅色板,如白色、米色、浅灰等颜色,且装饰板为平面板,避免弧形(常规为弧形)的A柱2对投影图像的质量造成影响;此外还可以沿A柱2设置用于投影的幕布,幕布倾斜遮挡住A柱2位置,微型投影仪4的光透射幕布上,投影效果会更好。另外处理器3输送信号至微型投影仪4的同时输出信号至存储器5,利用存储器5存储拍摄图像,使该系统同时具有行车记录仪的功能。
[0017]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其特征在于:车辆两侧分别固定有采集驾驶员被两侧A柱遮挡方向路况的摄像头,所述A柱下方的仪表台上均设有微型投影仪,所述摄像头输出图像信号经处理器输送至同侧的微型投影仪,所述微型投影仪投影至A柱。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的摄像头分别固定在电机座上,所述电机座由驾驶室内的摇杆控制转动。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A柱内侧装饰板为浅色板,且装饰板为平板。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其特征在于:沿所述A柱设有用于投影的幕布。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处理器同时输出信号至存储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新型车辆A柱透视结构,车辆两侧分别固定有采集驾驶员被两侧A柱遮挡方向路况的摄像头,所述A柱下方的仪表台上均设有微型投影仪,所述摄像头输出图像信号经处理器输送至同侧的微型投影仪,所述微型投影仪投影至A柱。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显示效果好,投入成本低,便于后期改装,并且存储单元兼具行车记录仪的功能,提高了车辆安全性能。
【IPC分类】B60R1/00, B62D25/04
【公开号】CN204701536
【申请号】CN201520407190
【发明人】柳海, 邓超, 孙天君, 臧开林, 范鹏军, 刘颖, 周嵩琳, 柴琳
【申请人】皖南医学院
【公开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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