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828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辆本体,所述车辆本体的顶面设有第一T型槽部且侧面设有第二T型槽部,所述第一T型槽部的底部连接有固定板;

灯具,所述灯具包括灯具安装座和设在所述灯具安装座上的灯具电源板,所述灯具安装座与所述第二T型槽部相连,所述灯具安装座和所述固定板中的其中一个上设有连接部,所述灯具安装座和所述固定板中的另一个上设有与所述连接部配合的连接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T型槽部内设有第一螺栓和第一防松螺母中的其中一个,所述第一螺栓穿过所述固定板与所述第一防松螺母相连以将所述固定板连接至所述第一T型槽部,

所述第二T型槽部内设有第二螺栓和第二防松螺母中的其中一个,所述第二螺栓穿过所述灯具安装座与所述第二防松螺母相连以将所述灯具安装座与所述第二T型槽部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安装座上设有钩部,所述钩部内限定出所述连接孔,所述连接部设在所述固定板上,且所述连接部的形状与所述连接孔的形状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孔为圆孔,所述钩部的圆心角大于180°,所述连接部为圆轴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钩部倒置,所述连接部的中心轴线偏离所述固定板的中心平面且位于所述固定板的邻近所述第一T型槽部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的一端具有折弯部,所述折弯部与所述固定板之间限定出所述连接孔,所述连接部设在所述灯具安装座上,且所述连接部伸入所述连接孔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弯部由所述固定板的邻近所述灯具安装座的一端向下折弯形成,且所述折弯部与所述固定板的底面平行以限定出所述连接孔,所述连接部从所述灯具安装座的顶部先向上延伸再水平延伸以伸入到所述连接孔内。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安装座上设有朝向所述车辆本体的所述侧面延伸的搭接件,所述搭接件搭接在所述第二T型槽部的顶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安装座上设有位于所述搭接件的下方的限位件,所述搭接件与所述限位件之间限定出用于容纳所述第二T型槽部的容纳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安装座的远离所述车辆本体的一侧表面上设有至少一个第三T型槽部,所述第三T型槽部内设有第三螺栓和第三防松螺母中的其中一个,所述第三螺栓穿过所述灯具电源板与所述第三防松螺母相连以将所述灯具电源板连接至所述灯具安装座。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安装座倾斜地安装在所述车辆本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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