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0272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垃圾产量不仅基数大,而且增长迅速,由此可见对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理是当前以及今后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主要采用流化床锅炉和炉排锅炉两种设备,其中流化床锅炉以其燃烧完全、发电效率高而被大量使用,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的垃圾进料,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对生活垃圾减量有明显的效果,焚烧炉就是减少生活垃圾的焚烧设备,但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焚烧炉设备的进料装置的精度不够,容易受堵,并且由于送料的空间过于拥挤,且使得一些铁块进入焚烧炉,使得焚烧时的垃圾不够彻底,且易对焚烧炉造成损伤,因此,提出了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包括箱体与焚烧炉,所述箱体上表面一侧安装有垃圾进口,所述箱体一侧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一端通过电机轴连接有粉碎杆,且粉碎杆贯穿于箱体并延伸至箱体内部另一端,所述粉碎杆外表面安装有粉碎刀组,所述粉碎刀组一侧安装有螺旋叶片,所述箱体下表面远离电机的一侧设有垃圾出口,所述垃圾出口连通于焚烧炉,

所述箱体远离垃圾进口的一侧上方安装有电动伸缩装置,所述电动伸缩装置一侧设有连接杆,且连接杆延伸至箱体内部,所述连接杆上贯穿安装有连接座,且连接座固定在箱体的内壁顶面,所述连接杆的另一端设有磁铁,所述箱体接近垃圾进口的一侧设有与磁铁相配合的出口,且出口上安装有闸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杆一侧开有螺孔,且磁铁一侧设有与螺孔相配合的螺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磁铁具体为电磁铁,且电磁铁通过导线连接有导通开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粉碎刀组为3组,且每组有6个粉碎刀组成,所述螺旋叶片均设置于粉碎刀组之间。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通过粉碎刀组与螺旋叶片之间的配合,可以对垃圾进行均匀粉碎,方便了焚烧,且能够提高焚烧的效率,通磁铁的循环移动,能够将垃圾中的铁制品吸附,避免了高温铁制品对焚烧炉造成损伤,方便了对电磁铁上的铁制品的清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粉碎杆、21螺旋叶片、22粉碎刀组、3电机、4垃圾进口、5出口、6磁铁、7连接座、8连接杆、9电动伸缩装置、10垃圾出口、11焚烧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垃圾焚烧炉的进料粉碎装置,包括箱体1与焚烧炉11,箱体1上表面一侧安装有垃圾进口4,箱体1一侧安装有电机3,电机3一端通过电机轴连接有粉碎杆2,且粉碎杆2贯穿于箱体1并延伸至箱体1内部另一端,粉碎杆2外表面安装有粉碎刀组22,粉碎刀组22一侧安装有螺旋叶片21,粉碎刀组22为3组,且每组有6个粉碎刀组成,螺旋叶片21均设置于粉碎刀组22之间,箱体1下表面远离电机3的一侧设有垃圾出口10,垃圾出口10连通于焚烧炉11,粉碎刀组22与螺旋叶片21之间的配合,可以对垃圾进行均匀粉碎,方便了焚烧,且能够提高焚烧的效率。

所述箱体1远离垃圾进口4的一侧上方安装有电动伸缩装置9,所述电动伸缩装置9一侧设有连接杆8,且连接杆8延伸至箱体1内部,所述连接杆8上贯穿安装有连接座7,且连接座7固定在箱体1的内壁顶面,所述连接杆8的另一端设有磁铁6,所述箱体1接近垃圾进口4的一侧设有与磁铁6相配合的出口5,且出口5上安装有闸门。通过磁铁的循环移动,能够将垃圾中的铁制品吸附,避免了高温铁制品对焚烧炉11造成损伤。

磁铁6具体为电磁铁,且电磁铁通过导线连接有导通开关,连接杆8一侧开有螺孔,且磁铁6一侧设有与螺孔相配合的螺栓,方便了对电磁铁上的铁制品的清理,可以做到对电磁铁的更换,箱体1接近垃圾进口4的一侧设有与连接座7相配合的出口5,且出口5上安装有闸门。

工作原理:垃圾通过垃圾进口4进入箱体1内部,通过电机3带动粉碎杆2,从而使得粉碎刀组22队垃圾进行粉碎,通过粉碎刀组22之间的螺旋叶片21使得垃圾向前移动,电动伸缩装置9带动连接杆8在箱体1内部移动,从而使得磁铁吸附铁制品,最后粉碎后的垃圾通过垃圾出口10进入焚烧炉11,进行焚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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