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030767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业施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随着现代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在城市中心区域施工的深基坑工程不断增多,此类工程的混凝土浇筑量,尤其是基础底板的混凝土浇筑方量极大。而在施工中,根据规范要求,混凝土卸料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米,在浇筑大方量混凝土时,通常需要采用固定栗、汽车栗等辅助设备,浇筑速度缓慢,费用昂贵,甚至达到每立方米几十元;而且固定栗、汽车栗等辅助设备需要耗油耗电,不利于节能减排。
[0003]因此,如何提供一种无需辅助设备、且价格低廉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深基坑混凝土饶筑时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包括固定架设于基坑边缘的卸料斗,所述卸料斗的出口端活动安装有一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另一端连接有中空的管道,所述管道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并伸向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
[0006]较佳地,所述连接头具有一内部中空的柱形主体,所述管道固定于所述柱形主体的侧面并与所述柱形主体的内部连通,所述柱形主体能够绕自身的轴线旋转。
[0007]较佳地,所述连接头与所述管道之间通过法兰连接。
[0008]较佳地,所述管道相对于竖直方向的倾斜角度为25°至35°。
[0009]较佳地,所述卸料斗的入口端的中轴线与所述出口端的中轴线不重合,且所述出口端靠近所述管道所在的一侧。
[0010]较佳地,所述管道由若干长度为3000mm,内圆直径为300mm的钢管连接组成。
[0011]较佳地,若干所述钢管之间通过法兰连接。
[0012]较佳地,最底端的钢管的底部远离所述基坑边缘的一侧带有一缺口。
[0013]较佳地,所述缺口的横截面为半圆形。
[0014]较佳地,所述卸料斗通过角钢支架固定安装于所述基坑边缘。
[00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具有如下优点:
[0016]1、本实用新型中的卸料装置,可以快速将从卸料斗灌入的混凝土输送至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使得混凝土卸料自由高度小于2m,以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并加快了大体积混凝土饶筑的速度;
[0017]2、卸料斗、连接头以及管道均为可拆卸式连接,零部件可重复利用,节约成本;
[0018]3、直接利用基坑边缘与混凝土浇筑面的自然高度差,无需使用固定栗、汽车栗等辅助设备,减少燃料、电能的损耗,节约了能源,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0019]4、避免使用固定栗、汽车栗对混凝土坍落度的高要求,便于坍落度较低的混凝土顺利达到作业面,减少水的用量,从而减少混凝土水化热的产生;
[0020]5、管道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可以有效避免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附图说明】
[002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例方式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22]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具体实施例方式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中卸料斗的俯视图。
[0023]图中:10_基坑边缘、20-混凝土浇筑面、30-卸料斗、31-入口端、32-出口端、33-角钢支架、40-连接头、50-管道、51-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24]为了更详尽的表述上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以下列举出具体的实施例来证明技术效果;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2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请参考图1和图2,包括固定架设于基坑边缘10的卸料斗30,本实施例中,所述卸料斗30通过角钢支架33固定安装于所述基坑边缘10,当然若基坑边缘10上固定安装有栈桥,则将卸料斗30安装于所述栈桥上效果更佳。所述卸料斗30的出口端32活动安装有一连接头40,所述连接头40的另一端连接有中空的管道50,所述管道50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并伸向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20。本实用新型中的卸料装置,可以快速将从卸料斗30灌入的混凝土输送至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20,且卸料斗30、连接头40以及管道50均可重复利用,成本较低;无需采用固定栗、汽车栗等辅助设备,节约了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0026]较佳地,请继续参考图1,所述连接头40具有一内部中空的柱形主体,所述管道50固定于所述柱形主体的侧面并与所述柱形主体的内部连通,所述柱形主体能够绕自身的轴线旋转,换句话说,可以通过连接头40的旋转带动管道50旋转,使得管道50可以实现水平方向上2m至Sm的圆弧带区域的混凝土浇筑,主要使用在深基坑工程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中。
[0027]较佳地,请继续参考图1,所述连接头40与所述管道50之间通过法兰(图中未示出)连接,本实用新型中,卸料斗30与连接头为可拆卸式连接;连接头40与管道50之间可拆卸式连接,零部件可重复利用,节约成本。
[0028]较佳地,请重点参考图1,所述管道50相对于竖直方向的倾斜角度Θ为25°至35°,可以有效避免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0029]较佳地,请继续参考图1和图2,所述卸料斗30的入口端31的中轴线与所述出口端32的中轴线不重合,且所述出口端32靠近所述管道50所在的一侧,由于能够进行混凝土浇筑的圆弧带区域的大小与出口端32的位置有关,因此采用上述结构,可以使得出口端32更加远离基坑边缘10而靠近混凝土浇筑区域的中心,从而增加能够进行混凝土浇筑的圆弧带区域的面积。
[0030]较佳地,所述管道50由若干长度为3000mm,内圆直径为300mm的钢管连接组成,只要根据所述基坑边缘10与混凝土浇筑面20形成的自然落差,适当选取钢管的个数,无需使用固定栗及汽车栗,即可实现3m至15m高度内的混凝土浇筑;较佳地,若干所述钢管之间通过法兰(图中未示出)连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钢管的安装个数。
[0031]较佳地,请重点参考图1,最底端的钢管的底部远离所述基坑边缘10的一侧带有一缺口 51,本实施例中,所述缺口 51的横截面为半圆形,可以通过将一定长度内的钢管沿某一条直径方向切除一半的方式获得所述缺口 51,所述缺口 51的作用是,一方面避免管道50堵塞,另一方面避免混凝土流出时的冲击力过于集中。
[0032]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包括固定架设于基坑边缘10的卸料斗30,所述卸料斗30的出口端32活动安装有一连接头40,所述连接头40的另一端连接有中空的管道50,所述管道50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并伸向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20。本实用新型中的卸料装置,可以快速将从卸料斗30灌入的混凝土输送至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20,且卸料斗30、连接头40以及管道50均可重复利用,成本较低;无需采用固定栗、汽车栗等辅助设备,节约了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0033]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架设于基坑边缘的卸料斗,所述卸料斗的出口端活动安装有一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另一端连接有中空的管道,所述管道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并伸向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具有一内部中空的柱形主体,所述管道固定于所述柱形主体的侧面并与所述柱形主体的内部连通,所述柱形主体能够绕自身的轴线旋转。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与所述管道之间通过法兰连接。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相对于竖直方向的倾斜角度为25°至35°。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斗的入口端的中轴线与所述出口端的中轴线不重合,且所述出口端靠近所述管道所在的一侧。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由若干长度为3000mm,内圆直径为300mm的钢管连接组成。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若干所述钢管之间通过法兰连接。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最底端的钢管的底部远离所述基坑边缘的一侧带有一缺口。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横截面为半圆形。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斗通过角钢支架固定安装于所述基坑边缘。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深基坑混凝土浇筑的卸料装置,包括固定架设于基坑边缘的卸料斗,所述卸料斗的出口端活动安装有一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另一端连接有中空的管道,所述管道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并伸向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本实用新型中的卸料装置,可以快速将从卸料斗灌入的混凝土输送至基坑内的混凝土浇筑面,且卸料斗、连接头以及管道均可重复利用,成本较低;无需采用固定泵、汽车泵等辅助设备,节约了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IPC分类】E02D15/02
【公开号】CN204940286
【申请号】CN201520517175
【发明人】唐海卿, 赵旭, 倪锋, 池敏华
【申请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6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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