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发动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发动机活塞夹持工装。
背景技术:
汽车发动机是为汽车提供动力的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影响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根据动力来源不同,汽车发动机可分为柴油发动机、汽油发动机、电动汽车电动机以及混合动力等。常见的汽油机和柴油机都属于往复活塞式内燃机,是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活塞运动的机械能并对外输出动力。汽油机转速高,质量小,噪音小,起动容易,制造成本低;柴油机压缩比大,热效率高,经济性能和排放性能都比汽油机好。发动机是由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两大机构,以及冷却、润滑、点火、燃料供给、启动系统等五大系统组成。主要部件有气缸体、气缸盖、活塞、活塞销、连杆、曲轴、飞轮等。往复活塞式内燃机的工作腔称作汽缸,发动机好比是汽车的“心脏”,而活塞则可以理解为是发动机的“中枢”,除了身处恶劣的工作环境外,它还是发动机中最忙碌的一个,不断的进行着从下止点到上止点、从上止点到下止点的往复运动,吸气、压缩、做工、排气等,活塞的内部为掏空设计,更像是一个帽子,两端的圆孔连接活塞销,活塞销连接连杆小头,连杆大头则与曲轴相连,将活塞的往复运动转化为曲轴的圆周运动。每个活塞的裙体处都有三条皱纹,是为了安装两道气环和一道油环,且气环在上。在装配时,两道气环的开口需要错开,起到密封的作用。油环的作用主要是刮除飞溅到缸壁上的多余润滑油,并将润滑油刮布均匀。在现有技术中,活塞的加工过程中,由于夹持不稳容易出现偏差,在使用过程中,活塞的寿命比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持稳定的发动机活塞夹持工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发动机活塞夹持工装,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设有气缸,所述气缸的活塞杆上设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支撑有工作板,所述工作板的中部设有底座;
所述底座支撑有夹持结构,所述夹持结构包括上夹持组件和下夹持组件;所述下夹持组件为弧形,其两端设有支撑耳,所述支撑耳上垂直设有竖杆,所述竖杆的外壁上攻有螺纹,且所述竖杆穿过所述上夹持组件,并且匹配有螺母,所述竖杆上套接有弹簧,所述弹簧位于所述上夹持组件和下夹持组件之间,所述螺母位于所述上夹持组件的上方。
所述基座的底部四角处分别设有万向轮。
所述下夹持组件的中部开有凹槽。
所述上夹持组件的下端面上设有弹性夹持板,所述弹性夹持板由两个夹角为钝角的平板组成。
组成弹性夹持板的两个平板之间的角度大于120°小于160°。
所述工作台上开有轨道,所述工作板的下端设有滑块,通过滑块所述工作板能够在所述轨道中滑行。
所述气缸为液压气缸。
所述下夹持组件为一个优弧。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结构制作简单,使用方便,改善了活塞的加工质量, 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降低了安全隐患。
2、本发明利用弹簧的伸缩性夹持住活塞杆,并且工作台可以自由调节高度,以配合不同加工工装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发动机活塞夹持工装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基座,2-万向轮,3-气缸,4-工作台,5-轨道,6-工作板,7-滑块,8-底座,9-下夹持组件,10-凹槽,11-支撑耳,12-上夹持组件,13-竖杆,14-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发动机活塞夹持工装,包括基座1,所述基座1上设有气缸3,所述气缸3的活塞杆上设有工作台4,所述工作台4支撑有工作板6,所述工作板6的中部设有底座8;利用弹簧的伸缩性夹持住活塞杆,并且工作台可以自由调节高度,以配合不同加工工装的需求。
所述底座8支撑有夹持结构,所述夹持结构包括上夹持组件12和下夹持组件9;所述下夹持组件9为弧形,其两端设有支撑耳11,所述支撑耳11上垂直设有竖杆13,所述竖杆13的外壁上攻有螺纹,且所述竖杆13穿过所述上夹持组件12,并且匹配有螺母14,所述竖杆13上套接有弹簧,所述弹簧位于所述上夹持组件12和下夹持组件9之间,所述螺母14位于所述上夹持组件12的上方。这里利用弹簧的弹性对活塞进行夹持。
所述基座1的底部四角处分别设有万向轮2。所述下夹持组件9的中部开有凹槽10。
所述上夹持组件12的下端面上设有弹性夹持板,所述弹性夹持板由两个夹角为钝角的平板组成。
组成弹性夹持板的两个平板之间的角度大于120°小于160°,这样的情况下弹性比较强。
所述工作台4上开有轨道5,所述工作板6的下端设有滑块7,通过滑块7所述工作板6能够在所述轨道5中滑行。
所述气缸为液压气缸。
所述下夹持组件9为一个优弧。方便活塞杆放置。
结构制作简单,使用方便,改善了活塞的加工质量, 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降低了安全隐患。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和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