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41906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切割机,特别涉及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属于机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现有部分玻璃切割机,在切割玻璃的时候,有玻璃粉末容易飞出,在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易于飞进眼睛里,导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当切割玻璃过后,人们需要将玻璃搬出,人们会不注意的将手碰到玻璃切口,会导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切割玻璃所用的机械,绝大多数都是采用笔试玻璃刀,由于笔试玻璃刀结构简单,价格便宜,使用方便,因此得到广泛的使用,但是该种玻璃刀只能进行直线切割,不能进行弧形或圆形的切割。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包括底座、电机、刀头,以及固定在底座上的立柱,所述立柱上套设有以该立柱为轴心旋转第一悬臂,所述第一悬臂末端套设有可沿第一悬臂径向伸缩第二悬臂,所述第二悬臂末端固定有电机夹套,所述电机夹套内设有电机,所述电机一侧设有齿条,所述电机夹套内设有与齿条啮合的齿轮,所述电机夹套外侧设有手柄,所述手柄端部通过固定轴穿过电机夹套,并与电机夹套内齿轮连接,所述电机夹套底部设有刀头与电机的输出轴进行连接,所述刀头侧面设置砂轮动力输出轴,所述砂轮动力输出轴另一端设置砂轮。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机夹套的底部设置防护布条。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砂轮动力输出轴设为2个,且对称螺旋连接在刀头两侧,所述砂轮为2个,且螺旋连接在砂轮动力输出轴一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能够对玻璃进行圆形或者弧形切割,通过设置防护布条,使在切割的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粉不易飞出,通过设置砂轮,使玻璃切割过后的切割截面打磨平滑,提高的安全性,设计合理,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底座;2、立柱;3、第一悬臂;4、第二悬臂;5、电机夹套;6、电机;7、齿条;8、齿轮;9、手柄;10、固定轴;11、刀头;12、砂轮动力输出轴;13、砂轮;14、防护布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包括底座1、电机6、刀头11,以及固定在底座1上的立柱2,立柱2上套设有以该立柱2为轴心旋转的第一悬臂3,第一悬臂3末端套设有可沿第一悬臂3径向伸缩第二悬臂4,第二悬臂4末端固定有电机夹套5,电机夹套5内设有电机6,电机6的一侧设有齿条7,电机夹套5内设有与齿条啮合的齿轮8,电机夹套5外侧设有手柄9,手柄9端部通过固定轴10穿过电机夹套5,并与电机夹套5内齿轮8连接,电机夹套5底部设有刀头11与电机6的输出轴进行连接,刀头11侧面设置砂轮动力输出轴12,砂轮动力输出轴12另一端设置砂轮13。

进一步的,电机夹套5的底部设置防护布条14,防止玻璃粉飞出。

进一步的,砂轮动力输出轴12设为2个,且对称螺旋连接在刀头11两侧,砂轮13为2个,且螺旋连接在砂轮动力输出轴12一端,当不需要打磨玻璃时,易于拆装。

安装方式与具体原理,一种安全玻璃切割机,包括底座1、电机6、刀头11,以及固定在底座1上的立柱2,立柱2上套设有以该立柱2为轴心旋转的第一悬臂3,第一悬臂3末端套设有可沿第一悬臂3径向伸缩第二悬臂4,第二悬臂4末端固定有电机夹套5,电机夹套5内设有电机6,电机6的一侧设有齿条7,电机夹套5内设有与齿条啮合的齿轮8,电机夹套5外侧设有手柄9,手柄9端部通过固定轴10穿过电机夹套5,并与电机夹套5内齿轮8连接,电机夹套5底部设有刀头11与电机6的输出轴进行连接,刀头11侧面设置砂轮动力输出轴12,砂轮动力输出轴12另一端设置砂轮13。

使用时,通过调节第一悬臂3和第二悬臂4的长度,来规定圆弧的大小,通过手柄控制电机上下移动,当刀头切入玻璃时,砂轮将会打磨玻璃切口的边缘,以防手触碰玻璃,导致伤害。

本发明能够对玻璃进行圆形或者弧形切割,通过设置防护布条,使在切割的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粉不易飞出,通过设置砂轮,使玻璃切割过后的切割截面打磨平滑,提高的安全性,设计合理,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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