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上下料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上下料装置。
背景技术:
自动完成上料、下料的装置,料机还分为单体式全自动真空上料机与分体式大功率全自动真空上料机,真空上料机是现代化工、制药、食品、冶金、建材、农副等各轻、重工业等必须配套的设备之一但是,现有的自动上下料装置存在的功能不完善,过于依赖人工,浪费时间体力,全自动化适用范围狭窄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自动上下料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上下料装置,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左侧设有分料气缸,所述分料气缸通过主体与料斗连接,所述料斗中间设有上下料装置,所述上下料装置右侧通过主体与送料气缸相连,所述送料气缸下部与上料气缸连接,所述上料气缸右侧设有主轴,所述主轴左侧设有出料口,所述主体外表面设有连接板,所述上下料装置包括旋转圆板,所述旋转圆板中间设有转轴,而且旋转圆板表面设有工件,所述工件内部连接设有磁铁,所述磁铁上部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下部设有出料筒,所述出料筒右侧设有储放料斗,所述旋转圆板一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包括固定套与固定螺栓,所述旋转圆板、转轴、工件、储放料斗、磁铁、出料筒与滑槽通过连接杆安装在主体上,且连接杆外表面与固定套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套外表面设有固定螺栓。
优选的,所述旋转圆板与转轴连接在一起,所述旋转圆板具体采用不锈钢圆形板。
优选的,所述磁铁与储放料斗配合使用,所述磁铁安装在旋转圆板上。
优选的,所述滑槽与工件配合使用,所述滑槽呈长方形凹槽。
优选的,所述送料气缸与上料气缸通过上下料装置配合使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自动上下料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本实用新型通过上下料装置、送料气缸与上料气缸的设置,有利于实现了机械零件单人全流程操作,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整体性能变高,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进而降低制造成本,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自动上下料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上下料装置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料斗、3送料气缸、4分料气缸、5出料口、6主轴、7上料气缸、8上下料装置、81旋转圆板、82转轴、83工件、84储放料斗、85磁铁、86出料筒、87滑槽、88连接杆、881固定套、882固定螺栓、9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自动上下料装置,包括主体1,所述主体1左侧设有分料气缸4,所述分料气缸4通过主体1与料斗2连接,所述料斗2中间设有上下料装置8,所述上下料装置8右侧通过主体与送料气缸3相连,所述送料气缸3下部与上料气缸7连接,所述上料气缸7右侧设有主轴6,所述主轴6左侧设有出料口5,所述主体1外表面设有连接板9,所述上下料装置8包括旋转圆板81,所述旋转圆板81中间设有转轴82,而且旋转圆板81表面设有工件83,所述工件83内部连接设有磁铁85,所述磁铁85上部设有滑槽87,所述滑槽87下部设有出料筒86,所述出料筒86右侧设有储放料斗84,所述旋转圆板81一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88。
连接杆88包括固定套881与固定螺栓882,所述旋转圆板81、转轴82、工件83、储放料斗84、磁铁85、出料筒86与滑槽87通过连接杆88安装在主体1上,且连接杆88外表面与固定套881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套881外表面设有固定螺栓882,所述旋转圆板81与转轴82连接在一起,所述旋转圆板81具体采用不锈钢圆形板,所述磁铁85与储放料斗84配合使用,所述磁铁85安装在旋转圆板81上,所述滑槽87与工件83配合使用,所述滑槽87呈长方形凹槽,所述送料气缸3与上料气缸7通过上下料装置8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中,利用旋转圆板81、转轴82、工件83、储放料斗84、磁铁85、出料筒86与滑槽87的设置使本装置的上下料程度提高,在送料气缸3与上料气缸7的配合下,进一步实现了机械零件单人全流程操作,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整体性能变高,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进而降低制造成本,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