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3732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导风零件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导风装置。



背景技术:

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给人们提供便利和享受,但由于电子元件存在容易发热的局限性,往往导致元件使用寿命短或影响整个电子产品功能,所以需要给电子元件散热,市面上搭配散热器使用的导风组件,多数存在体积过大或价格高昂或效果不佳的问题。

因此,提出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导风装置实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不足),提供一种导风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导风装置,包括导风装置本体,还包括导风槽、挡板和设置在导风装置本体上的固定机构,所述导风槽分别与挡板和导风装置本体相连,通过导风槽、挡板和固定机构,使导风装置方便安装并能高效地引导风向导风槽方向流动。

进一步的,所述导风槽包括方形槽和梯形槽,所述方形槽一端与导风装置本体相连,另一端与与梯形槽相连,通过方形槽和梯形槽,使风能先经过方形槽聚集然后再从梯形槽先大风口进从小风口出,使风力得到加强。

更进一步的,所述方形槽和梯形槽均包括槽底和两侧槽壁,所述两侧槽壁所在平面垂直于相应的槽底所在平面,通过槽底和两侧槽壁的设置,使风能在导风槽顺畅通行。

进一步的,所述方形槽的槽底所在平面与梯形槽的槽底所在平面成锐角,通过方形槽的槽底与梯形槽的槽底的设置,使从方形槽进来的风能单向快速进入梯形槽。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定位孔、风扇孔和螺钉,所述定位孔设置在风扇孔外侧,所述螺钉与定位孔配合,通过定位孔、风扇孔和螺钉,使导风装置能方便并紧贴地固定在风扇外侧使风不易径向散开。

更进一步的,所述挡板长度跟风扇孔直径尺寸一致,高度跟导风槽槽壁高度一致,通过挡板长度和高度的设置,使风扇出来的风能最大程度最快速地走进导风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导风装置,通过导风槽、挡板和固定机构,使导风装置方便安装并能高效地引导风向导风槽方向吹。

(2)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导风装置,通过方形槽和梯形槽,使风能先经过方形槽聚集然后再从梯形槽先大风口进从小风口出,使风力得到加强。

(3)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导风装置,通过方形槽的槽底与梯形槽的槽底的设置,使从方形槽进来的风能单向快速进入梯形槽。

(4)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导风装置,通过定位孔、风扇孔和螺钉,使导风装置能方便并紧贴地固定在风扇外侧使风不易径向散开。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的导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导风装置本体、2为导风槽、3为挡板、4为固定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可以说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含义。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导风装置,包括导风装置本体1,还包括导风槽2、挡板3和设置在导风装置本体上的固定机构4,导风槽分别与挡板和导风装置本体相连,通过导风槽、挡板和固定机构,使导风装置方便安装并能高效地引导风向导风槽方向流动。

本实用新型中,导风槽包括方形槽和梯形槽,方形槽一端与导风装置本体相连,另一端与与梯形槽相连,通过方形槽和梯形槽,使风能先经过方形槽聚集然后再从梯形槽先大风口进从小风口出,使风力得到加强。方形槽和梯形槽均包括槽底和两侧槽壁,两侧槽壁所在平面垂直于相应的槽底所在平面,通过槽底和两侧槽壁的设置,使风能在导风槽顺畅通行。方形槽的槽底所在平面与梯形槽的槽底所在平面成锐角,通过方形槽的槽底与梯形槽的槽底的设置,使从方形槽进来的风能单向快速进入梯形槽。

此外,固定机构包括定位孔、风扇孔和螺钉,定位孔设置在风扇孔外侧,螺钉与定位孔配合,通过定位孔、风扇孔和螺钉,使导风装置能方便并紧贴地固定在风扇外侧使风不易径向散开。挡板长度跟风扇孔直径尺寸一致,高度跟导风槽槽壁高度一致,通过挡板长度和高度的设置,使风扇出来的风能最大程度最快速地走进导风槽。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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