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力输送粉料自动称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7768阅读:5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用于环保领域的气力输送粉料自动称重系统,对于活性炭、消石灰等干燥的粉粒状物料的送料自动称重装置。



背景技术:

在垃圾焚烧尾气处理中,反应粉料用量是根据检测的尾气中各成分参数,相对应投加粉料;粉料是通过变频设备控制投加量以及称重传感器计量投加量双向检测粉料用情况,相较于只用变频控制投加量或只用称重控制投加量更准确;运用封闭式气力输送管道加料,达到了清洁生产的目的;同时根据称重传感器称重可计量出时段用料量,如班用量、日用量、月用量等数据信息报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力输送粉料自动称重系统,本称重系统达到了实时称重的目的,同时所需称重系统成本大大降低,是把气力输送与称料集成,形成了全新的气力输送粉料自动称重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气力输送粉料自动称重系统,该系统包括变频罗盘给料机、称重传感器、星形卸料器、粉料仓与粉料定量存储仓;

所述变频罗盘给料机一侧通过第二软连接件连接有定压气源的管道,相对的另一侧通过第三软连接件连接有出料口管道;所述变频罗盘给料机底部安装在称重传感器上;

所述变频罗盘给料机顶部安装有连通的粉料定量存储仓;所述粉料定量存储仓上部侧壁设有高位料位计,下部侧壁设有底位料位计;在所述粉料定量存储仓的上部端面安装有防尘呼吸管;

所述粉料定量存储仓顶部通过第一软连接件连接安装有星形卸料器,星形卸料器连接有插板阀,插板阀连接有粉料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系统加料方便,集加料、称重、输送为一体,符合尾气处理的一键启动理念;称重时自成系统,不受加料管线、储料仓等外界影响;同时配合气力输送,整个称重及输送全部为封闭式,防止了粉尘飞扬,避免了环境污染,符合清洁生产理念。

附图说明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粉料仓;2、插板阀;3、星形卸料器;4、第一软连接件;5、粉料定量存储仓;6、变频罗盘给料机;7、第二软连接件;8、称重传感器;9、第三软连接件;10、底位料位计;11、高位料位计;12、防尘呼吸管。

具体实施方式

气力输送粉料自动称重系统,如图1所示,该系统包括变频罗盘给料机6、称重传感器8、星形卸料器3、粉料仓1与粉料定量存储仓5;

该变频罗盘给料机6一侧通过第二软连接件7连接有定压气源的管道,相对的另一侧通过第三软连接件9连接有出料口管道;变频罗盘给料机6底部安装在称重传感器8上;

变频罗盘给料机6顶部安装有连通的粉料定量存储仓5,该粉料定量存储仓5上部侧壁设有高位料位计11,下部侧壁设有底位料位计10;在粉料定量存储仓5的上部端面安装有防尘呼吸管12;

粉料定量存储仓5顶部通过第一软连接件4连接安装有星形卸料器3,星形卸料器3连接有插板阀2,插板阀2连接有粉料仓1;

上述软连接件为橡胶软管或塑料软管;

本实用新型是个连续运行的设备,在整套系统运行开始时,打开插板阀2,启动星形卸料器3,往粉料定量存储仓5加料,粉料加至高位时,高位料位计11反馈高料位信号,星形卸料器3关闭,同时称重传感器8测得并记录重量,此时变频罗盘给料机6启动,根据系统运行所需粉料量来相应的调节变频罗盘给料机给料,并利用定压气源气力输送;当粉料消耗至底位料位时,低位料位计10反馈低料位信号,称重传感器8停止测重,星形卸料器3启动向粉料定量存储仓5快速加料,同时变频罗盘给料机6根据已标定好的频率(一个或多个频率,此时的频率可互相切换,该频率便于计量)给料,高位料位计11测得高料位信号,星形卸料器3关闭,同时称重传感器8开始测重,变频给料机恢复正常给料,依上述过程不断重复,达到粉料自动称重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优点是:

1、该系统结构紧凑,直接安装在储料仓下方,系统加料方便,可自动化控制;

2、集加料、称重、输送,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完全符合尾气处理的一键启动理念;

3、称重时自成系统,不受加料管线、储料仓等外界影响;

4、变频设备控制投加量以及称重传感器计量投加量双向检测、互相标定,检测值可信度高稳定性强;可产生日用量、月用量等数据信息报表,数据可实时产生,便于控制室了解实时数据,助于跟踪尾气处理的各时段状况;

5、变频设备控制投料需求量,加料可控无浪费,节约资源;

6、配合气力输送,整个称重及输送全部为封闭式,防止了粉尘飞扬,避免了环境污染,符合清洁生产理念;

7、气源入口与出料口可根据需求同时增加至n个(n=1,2,3,4),便于往多条生产线输送粉料。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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