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座椅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4361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座椅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座椅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座椅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座椅一般包括座椅面板与座椅架,传统的座椅架包括有若干支撑腿,支撑腿与支撑腿之间连接有横档,横档与支撑腿基本采用焊接连接或者其他连接方式固定连接,横档与支撑腿不可拆卸,运输时占用的空间大,不方便运输,而且座椅架由多个支撑腿与横档连接组装形成,座椅架的结构不够稳固牢靠,长时间使用后座椅架上的各个组件之间容易出现松动,座椅架的使用寿命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稳固、牢靠,方便装拆的座椅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座椅架,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环形的支撑腿及固定连接在两支撑腿下部的环形的横档,两支撑腿的上端固定连接在面板安装座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支撑腿与横档为一体成型结构或横档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撑腿上或横档与支撑腿焊接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两支撑腿的竖直的支撑杆的内侧壁上均设有安装槽,环形的横档的连接部嵌在支撑杆的安装槽内并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撑杆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环形的横档为在两个U形的折弯部同一侧的端部用两根连杆连接而成,U形折弯部的两竖直部形成所述的连接部并嵌在相应的支撑杆的安装槽内并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撑杆上。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面板安装座相对的两侧上端面均向外延伸有侧板,侧板与其侧面形成卡槽卡接在两支撑腿上并通过螺钉固定。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支撑腿的底面设有防滑垫。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每个所述的支撑腿的两根竖直的支撑杆之间的水平距离从下至上逐渐减小。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两支撑腿之间的水平距离从下至上逐渐减小。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两支撑腿底端前侧之间的水平距离<两支撑腿底端后侧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支撑腿和横档均采用环形结构,与传统的支撑腿、横档相比强度更高,能承受较大的压力,用这种支撑腿和横档组装形成的座椅架的结构更加的稳固牢靠,大大的减少了组装座椅架的组件,方便安装、拆卸。

2、本实用新型的座椅架在运输时可将各个组件拆卸分离,分开运输,减少了运输时占用的空间,降低了运输成本,而且组成座椅架的组件较少,组装起来也较为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卸下环形的横档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环形的横档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6:

一种座椅架,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环形的支撑腿1及固定连接在两支撑腿1下部的环形的横档2,两支撑腿1的上端固定连接在面板安装座3上。

上述的支撑腿1与横档2为一体成型结构,支撑腿1与横档2可一体注塑成型,或横档1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撑腿2上,或横档2与支撑腿1均由金属材质制成,横档2与支撑腿1既可通过螺钉连接,也可以通过焊接连接,支撑腿1为四边形结构,横档2也可为四边形结构。

上述的两支撑腿1的竖直的支撑杆101的内侧壁上均设有安装槽4,环形的横档2的连接部嵌在支撑杆101的安装槽4内并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撑杆101上,环形的横档2为在两个U形的折弯部201同一侧的端部用两根连杆202连接而成,U形折弯部201的两竖直部形成所述的连接部并嵌在相应的支撑杆101的安装槽4内并通过螺钉固定在支撑杆101上,用环形的横档2替代传统的横档,减少座椅架组装的零部件,支撑腿1采用环形结构也进一步加强了支撑腿1的强度,提高了支撑腿1的受力,使座椅架的结构更加的稳固牢靠,座椅架被长时间使用都不易出现松动,座椅架的使用寿命长,而且横档2与支撑腿1组装、拆卸方便。

上述的面板安装座3相对的两侧上端面均向外延伸有侧板5,侧板5与其侧面形成卡槽卡接在两支撑腿1上并通过螺钉固定。

上述的支撑腿1的底面设有防滑垫6,即起到防滑的作用,还将支撑腿1的底面与地面分离,避免支撑腿底面磨损造成两个支撑腿1出现一高一低的情况。

上述的每个支撑腿1的两根竖直的支撑杆101之间的水平距离d1从下至上逐渐减小;两支撑腿1之间的水平距离d2从下至上逐渐减小;两支撑腿1底端前侧之间的水平距离d3<两支撑腿底端后侧之间的水平距离d4,上述环形的支撑腿1与传统的支撑腿相比结构更加的牢靠,两支撑腿1组成的座椅架的结构也更加的牢靠,座椅架的使用寿命长。

本实用新型的座椅架在运输时可将各个组件拆卸分离,分开运输,减少了运输时占用的空间,降低了运输成本,而且组成座椅架的组件较少,组装起来也较为简单方便。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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