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77937阅读:936来源:国知局
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发动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



背景技术:

离合器安装在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是汽车传动系中直接与发动机相联系的总成件。通常离合器与发动机曲轴的飞轮组安装在一起,是发动机与汽车传动系之间切断和传递动力的部件。汽车从起步到正常行驶的整个过程中,驾驶员可根据需要操纵离合器,使发动机和传动系暂时分离或逐渐接合,以切断或传递发动机向传动系输出的动力。它的作用是使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能逐渐接合,从而保证汽车平稳起步;暂时切断发动机与变速器之间的联系,以便于换档和减少换档时的冲击;当汽车紧急制动时能起分离作用,防止变速器等传动系统过载,从而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离合器类似于开关,接合或断离动力传递作用,离合器机构其主动部分与从动部分可以暂时分离,又可以逐渐接合,并且在传动过程中还要有可能相对转动。离合器的主动件与从动件之间不可采用刚性联系。任何形式的汽车都有离合装置,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从动盘是离合器的另一组成部分,是通过摩擦转换,把发动机的扭矩传给变速器,减小传动系的振动和冲击,完成“离”、“合”任务。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是手排挡有级变速汽车必不可少的易耗损零部件。它可以延长车辆相关零部件的使用寿命。由于正常行驶中换挡不踩离合器踏板,此时离合器处于结合状态,减少了压板与从动盘的磨损,同时亦降低了拉索,分离轴承等件的动作频次,降低油耗、利于环保。由于车辆行驶中换挡时,离合器处于接合状态,动力传递不间断,减少无功损耗,速度快。相同路况条件,该技术产品较之普通产品减少耗油15%左右,同时也减少了大致相同比例的废气排放,在加工从动盘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离合器的运转正常,首先要保证从动盘的加工不会出现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夹持稳定的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上开有两个滑道,该滑道内部匹配有滑块,所述滑块支撑有固定框,该固定框的前后两侧开有贯通口;

所述固定框的两侧上设有支撑块,该支撑块分别设有压紧块,该压紧块的下缘为圆角;所述固定框的一侧上支承有两个推杆,在所述固定框内部的推杆的一端上设有夹紧板。

所述压紧块的下端设有缓冲层。

所述缓冲层的材质为橡胶。

所述缓冲层的厚度为2mm到3mm。

所述推杆背对所述压紧块的一层设有把手。

包括支座,所述支座上垂直设有固定杆,且该固定杆上开有凹槽,所述工作台的下端设有升降杆,该升降杆套接在所述固定杆内,并且通过固定螺栓固定。

所述固定杆和升降杆上沿垂直方向开有若干个通孔,所述固定螺栓穿过该通孔固定所述固定杆和升降杆。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将从动盘放入固定框中,利用推杆和压紧块对从动盘进行固定,提高了从动盘加工的稳定性。

2、本发明的工作台可以自由调节高度,以配合不同加工工装的需求,适用于不同的加工场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工作台,2-升降杆,3-固定杆,4-支座,5-固定螺栓,6-滑道,7-固定框,8-推杆,9-夹紧板,10-把手,11-支撑块,12-压紧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离合器从动盘固定夹紧结构,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上开有两个滑道6,该滑道6内部匹配有滑块,所述滑块支撑有固定框7,该固定框7的前后两侧开有贯通口;

所述固定框7的两侧上设有支撑块11,该支撑块11分别设有压紧块12,该压紧块12的下缘为圆角;所述固定框7的一侧上支承有两个推杆8,在所述固定框7内部的推杆8的一端上设有夹紧板9。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将从动盘放入固定框中,利用推杆和压紧块对从动盘进行固定,提高了从动盘加工的稳定性。

所述压紧块12的下端设有缓冲层。

所述缓冲层的材质为橡胶。

所述缓冲层的厚度为2mm到3mm。

所述推杆8背对所述压紧块12的一层设有把手10。

包括支座4,所述支座4上垂直设有固定杆3,且该固定杆3上开有凹槽,所述工作台1的下端设有升降杆2,该升降杆2套接在所述固定杆3内,并且通过固定螺栓5固定。

所述固定杆3和升降杆2上沿垂直方向开有若干个通孔,所述固定螺栓5穿过该通孔固定所述固定杆3和升降杆2。

本发明的工作台可以自由调节高度,以配合不同加工工装的需求,适用于不同的加工场所。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和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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