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取出材料,具有如式(I)所述的结构式:
其中,X1-X6各自独立地为硫或取代或未取代的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取出材料,其特征在于,具有如式(Ⅱ)所述的结构式:
其中,Z1选自氢、C1-C20的烷基、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5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4-C50的杂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6-C50的芳香胺基中的任意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光取出材料,其特征在于,Z1选自氢、C1-C10的烷基、四苯基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4-C30的杂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的芳香胺基中的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光取出材料,其特征在于,Z1选自如下结构中的任意一种:
其中,R1、R2独立的选自氢、C1-C4的烷基、C6-C30的芳基或C4-C10的杂芳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取出材料,其特征在于,如下化合物BS1-BS20中的任意一种所示:
6.一种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发光器件包括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光取出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有机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发光器件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位于所述第一电极与第二电极之间的若干个有机功能层、以及光取出层,所述光取出层中含有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光取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