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刹把装置的定位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2555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车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刹把装置的定位套。



背景技术:

自行车配件是对自行车身所有零部件及附件的统称。按照车身大的结构框架可分为:车架、车胎、脚蹬部件、前叉组件、链条、飞轮等几大类,自行车的车架、轮胎、脚踏、刹车、链条等25个配件中,其基本部件缺一不可,其中,车架是自行车的骨架,它所承受的人和货物的重量最大。按照各配件的工作特点,大致可将其分为导向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现有技术存在刹把定位套由于没有任何卡和装置,导致刹把使用的时候定位套容易退出来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刹把装置的定位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了现有技术存在刹把定位套由于没有任何卡和装置,导致刹把使用的时候定位套容易退出来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刹把装置的定位套,包括空心定位套本体,所述定位套本体包括柱状进线部,所述进线部一端形成进线孔,其另一端轴向同心连接于外径大于其外径的柱状出线部的一端且形成一台阶,所述出线部的另一端形成出线孔,所述进线部外圆周表面径向连接卡扣。

进一步,所述定位套本体经径向的两个半定位套压铸成型。

进一步,所述定位套本体采用锌合金材质。

进一步,所述定位套本体进线部端部经卡扣卡接于刹把装置的卡槽一侧,所述刹把装置的卡槽另一侧经定位套本体的台阶限定定位套本体出线部。

进一步,所述闸线一端经定位套本体的进线孔输入且经定位套本体的出线孔输出。

进一步,所述定位套本体出线部内径大于定位套本体进线部内径。

进一步,所述定位套本体外圆周表面的标示与定位套本体一次成型。

有益技术效果:

1、本专利采用所述定位套本体包括柱状进线部,所述进线部一端形成进线孔,其另一端轴向同心连接于外径大于其外径的柱状出线部的一端且形成一台阶,所述出线部的另一端形成出线孔,所述进线部外圆周表面径向连接卡扣,使用时,由于闸线通过定位套本体的进线孔输入且经定位套本体的出线孔输出,由于所述定位套端部经卡扣卡接于刹把装置的卡槽一侧,其另一侧经定位套本体的定位套的台阶限定,这样当闸线向外拉时,通过卡扣将定位套限定,同时当当闸线向内复位时,另一侧的台阶将定位套限定,使得定位套既不能拉出,也不能拉入,因此,提高了定位套在使用时的稳定性。

2、本专利采用所述定位套本体经径向的两个半定位套压铸成型,在简化加工的特点下,便于定位套成型。

3、本专利采用所述定位套本体采用锌合金材质,由于传统的定位套是铁的、冷镦的,加工难度大且易生锈,本定位套特点是坚固耐用。

4、本专利采用所述定位套本体出线部内径大于定位套本体进线部内径,便于穿线和固定闸线。

5、本专利采用所述定位套本体外圆周表面的标示与定位套本体一次成型,使得定位套表面标示长时间使用清晰可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刹把装置的定位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图中:1-定位套本体,2-进线部,3-进线孔,4-出线部,5-台阶,6-出线孔,7-卡扣,8-刹把装置,9-卡槽,10-标示。

实施例:

本实施例:如图1所示,一种刹把装置的定位套,包括空心定位套本体1,所述定位套本体1包括柱状进线部2,所述进线部2一端形成进线孔3,其另一端轴向同心连接于外径大于其外径的柱状出线部4的一端且形成一台阶5,所述出线部4的另一端形成出线孔6,所述进线部2外圆周表面径向连接卡扣7。

所述定位套本体1经径向的两个半定位套压铸成型。

所述定位套本体1采用锌合金材质。

所述定位套本体1进线部2端部经卡扣7卡接于刹把装置8的卡槽9一侧,所述刹把装置8的卡槽9另一侧经定位套本体1的台阶5限定定位套本体1出线部4。

所述闸线一端经定位套本体1的进线孔3输入且经定位套本体1的出线孔6输出。

所述定位套本体1出线部4内径大于定位套本体1进线部2内径。

所述定位套本体1外圆周表面的标示10与定位套本体1一次成型。

工作原理:

本专利通过所述定位套本体包括柱状进线部,所述进线部一端形成进线孔,其另一端轴向同心连接于外径大于其外径的柱状出线部的一端且形成一台阶,所述出线部的另一端形成出线孔,所述进线部外圆周表面径向连接卡扣,使用时,由于闸线通过定位套本体的进线孔输入且经定位套本体的出线孔输出,由于所述定位套端部经卡扣卡接于刹把装置的卡槽一侧,其另一侧经定位套本体的定位套的台阶限定,这样当闸线向外拉时,通过卡扣将定位套限定,同时当当闸线向内复位时,另一侧的台阶将定位套限定,使得定位套既不能拉出,也不能拉入,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刹把定位套由于没有任何卡和装置,导致刹把使用的时候定位套容易退出来的问题,具有提高了定位套在使用时的稳定性、便于定位套成型、坚固耐用、便于穿线和固定闸线的有益技术效果。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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