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立柱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5847阅读:19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立柱总成。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技术的成熟,汽车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多,汽车立柱总成是气车中较为重要的结构,现有技术的汽车立柱总成结构太过复杂且是由不同形状和曲面的组合,故而与立柱相连接的工件由于立柱的型面复杂,会难以保证焊接后的焊接直径和焊接熔深的控制,从而会影响其焊接组装的稳定性,而且不方便维护与检修,从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适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稳定性好且方便组装与拆卸的汽车立柱总成。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立柱总成,包括立柱本体,设置在所述立柱本体侧面的上定位面和设置在所述立柱本体侧面的下定位面,在所述立柱本体上设有定位条形槽,在所述定位条形槽内均匀设有定位孔,在所述立柱本体中部设有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所述定位条形槽设置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上方,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槽边均匀设有夹压凹槽,在所述夹压凹槽内设有夹压板,所述夹压板在扣压时端面伸入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内,所述夹压板通过翻转扣轴活动连接在所述夹压凹槽内,在使用时所述夹压板配合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夹压铰链加强板并将夹压板与夹压凹槽焊接固定,在所述立柱本体上还设有用于增加焊接面积的螺纹焊接固定板,在所述立柱本体上还设有限位插孔,所述限位插孔设置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下方,所述螺纹焊接固定板设置在所述限位插孔与铰链加强焊接卡槽之间。

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中心设有凸起的六角焊接定位柱。

所述立柱本体上设有插接柱杆,所述插接柱杆设置在所述上定位面与下定位面上。

所述六角焊接定位柱的高度大于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深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设有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可以将与立柱相连接的工件卡位在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内再进行焊接,方便控制焊接直径与焊接熔深,同时还设有夹压板,其在使用时将夹压板翻转扣压在工件的上端面,然后再将夹压板与工件焊接固定,同时将夹压板与夹压凹槽焊接,可以大大提高焊接的稳定性,可以大大提高焊接效率,并且将汽车立柱快速的组装后与车身相邻部件定位并铰链,从而提高了汽车立柱的安装与拆卸效率,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汽车立柱总成,包括立柱本体1,设置在所述立柱本体1侧面的上定位面2和设置在所述立柱本体1侧面的下定位面3,在所述立柱本体1上设有定位条形槽4,在所述定位条形槽4内均匀设有定位孔5,在所述立柱本体1中部设有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6,所述定位条形槽4设置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6的上方,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6的槽边均匀设有夹压凹槽7,在所述夹压凹槽7内设有夹压板8,所述夹压板8在扣压时端面伸入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6内,所述夹压板8通过翻转扣轴9活动连接在所述夹压凹槽7内,在使用时所述夹压板配合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夹压铰链加强板并将夹压板与夹压凹槽焊接固定,在所述立柱本体1上还设有用于增加焊接面积的螺纹焊接固定板10,在所述立柱本体1上还设有限位插孔11,所述限位插孔11设置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6的下方,所述螺纹焊接固定板10设置在所述限位插孔11与铰链加强焊接卡槽6之间。在使用时将铰链加强板卡位在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内,并将二者焊接,然后将夹压板扣压,再次焊接固定,同时将夹压板与夹压凹槽也焊接固定。

在所述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中心设有凸起的六角焊接定位柱12。可以增加铰链加强板与汽车立柱的焊接点面积,保证连接的稳定性。

所述立柱本体上设有插接柱杆13,所述插接柱杆设置在所述上定位面与下定位面上。

所述六角焊接定位柱的高度大于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的深度。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设有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可以将与立柱相连接的工件卡位在铰链加强板焊接卡槽内再进行焊接,方便控制焊接直径与焊接熔深,同时还设有夹压板,其在使用时将夹压板翻转扣压在工件的上端面,然后再将夹压板与工件焊接固定,同时将夹压板与夹压凹槽焊接,可以大大提高焊接的稳定性,可以大大提高焊接效率,并且将汽车立柱快速的组装后与车身相邻部件定位并铰链,从而提高了汽车立柱的安装与拆卸效率,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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