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型的油气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46794阅读:726来源:国知局
改进型的油气分离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气分离器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改进型的油气分离器。



背景技术:

外挂式油气分离器是常用的一种处理油气分离的解决方案。它由壳体、滤芯和进气、回油等部分组成,利用压差驱动油气混合气经过油气分离器,以达到油气分离,降低机油消耗,同时解决因活塞漏气量导致的发动机曲轴箱压力升高的问题,满足环保要求。

常用的油气分离器内腔结构单一,附着在滤芯上的机油和在壳体底部过滤下来的机油,容易被曲轴箱过来的油气重新带走污染环境,且回油口直径小,容易产生回油不畅,严重时甚至会从出气口喷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改进型的油气分离器,油气分离器降低了被过滤的机油二次带走的风险。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改进型的油气分离器,包括壳体,壳体内腔设有滤芯,壳体上设有进气口、出气口和回油口,壳体内腔中还设有分别位于滤芯两侧的进气通道和出气通道,出气通道内设有滤板组件,滤板组件上设有若干供油气通过的小孔;发动机曲轴箱内的油气依次通过进气口和进气通道进入滤芯过滤,过滤后的油气再依次通过出气通道、滤板组件和出气口向外界排放,滤芯过滤下来的机油则向下汇入壳体内腔底部,汇聚在壳体内腔底部的机油通过回油口返回发动机曲轴箱内。

所述滤芯设置为上下两层,上层为高密度滤芯,下层为低密度滤芯。

所述进气通道内设有固定在进气通道内壁上的导流片,导流片用于将进气通道内的油气导向高密度滤芯。

所述滤板组件包括平板和斜板,两者连为一体,平板固定在滤芯顶端,斜板设置在出气通道内,所述若干供油气通过的小孔设置在斜板上。

所述壳体内腔底部设有向回油口倾斜的储油槽,滤芯过滤下来的机油向下汇入壳体内腔底部的储油槽内,汇聚在储油槽内的机油通过回油口返回发动机曲轴箱内。

所述壳体具有上开口,壳体上开口处固定有遮盖住上开口的密封盖,所述出气口设置在密封盖上。

所述出气口连接有压力控制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增加导流片、滤板和储油槽,改善了油气带走附着在滤芯上机油的现象,降低了被过滤的机油二次带走的风险;多层滤芯的设计,改善了油气分离效率和机油的收集率;增大回油口的设计,提高了回油效率,降低了回油不畅可能引发的从出气口喷油的风险。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进气口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密封盖;3.出气口;4.压力控制阀;5.进气口;6.回油口;7.进气通道;8.出气通道;9.储油槽;10.高密度滤芯;11.低密度滤芯;12.导流片;13.平板;14.斜板;15.小孔。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2和3所示的一种改进型的油气分离器,包括壳体1,壳体1内腔设有滤芯,壳体1具有上开口,壳体1上开口处固定有遮盖住上开口的密封盖2,密封盖2上设有出气口3而且固定有与出气口3连通的压力控制阀4,壳体1下端设有进气口5和回油口6,壳体1内腔还设有分别位于滤芯两侧的进气通道7和出气通道8,出气通道8内设有滤板组件。

所述滤芯设置为上下两层,上层为高密度滤芯10,下层为低密度滤芯11;所述进气通道7内设有焊接在进气通道7内壁上的导流片12,导流片12引导进气通道7内的油气上行,导向高密度滤芯10,以减少油气带走附着在低密度滤芯11上的油滴和壳体1内腔底部的机油。

所述滤板组件包括平板13和斜板14,两者连为一体,平板13设置在高密度滤芯10与密封盖2之间,密封盖2将平板13按压在高密度滤芯10上端,斜板14设置在出气通道8内,斜板14上设有若干供油气通过的小孔15,斜板14用以降低油气的流速,进一步过滤油气中的机油,斜板14上吸附的机油则向下滴入储油槽9内腔底部,汇入设置在储油槽9内腔底部的储油槽9内,储油槽向回油口倾斜设置。

为降低回油不畅可能引发的从出气口3喷油的风险,将回油口6直径增大。

发动机曲轴箱内的油气依次通过进气口5、进气通道7和导流片12进入滤芯过滤,过滤后的油气再依次通过出气通道8、斜板14、出气口3和压力控制阀4向外界排放,滤芯过滤下来的机油则向下汇入壳体1内腔底部的储油槽9内,汇聚在储油槽9内的机油通过回油口6返回发动机曲轴箱内,储油槽9倾斜设置,以便于储油槽9内的机油快速流向回油口6,因储油槽9远离油气,储油槽9内的机油不容易被油气带走。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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