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抗疲劳作用的组合物及其用图_4

文档序号:8418911阅读:来源:国知局
方案 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400重量份。根据本 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 的量为1~3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 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2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 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100重量份。根 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咖计,活 性肽的量为1~75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 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5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 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25重量份。根 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咖计,活 性肽的量为1~2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 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15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 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10重量份。
[0053]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 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5~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 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 为2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 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25~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 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50~10000重量份。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 活性肽的量为75~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 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 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200~ 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 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3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 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400~10000重量份。根据 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 肽的量为5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 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75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 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000~ 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 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20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 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5000~10000重量份。根 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咖计,活 性肽的量为7500~10000重量份。
[0054]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5~75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 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10~5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 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 15~2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 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20~1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 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25~750重量份。根据 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 肽的量为30~5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 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35~4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 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40~300重量份。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 活性肽的量为45~2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 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活性肽的量为50~150重量份。
[0055]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的活性肽选自:海洋鱼皮 肽、大豆肽、牡蛎肽、玉米肽、小麦肽、大米肽、豌豆肽、蛋白肽和海参肽。这些活性肽是本领 域技术人员容易制得的,并且它们都是可以容易地从市场上购得的,例如大豆肽可购自维 维食品公司,牡蛎肽可购自郑州奇华顿公司,玉米肽购自北京中食海氏公司等等。
[0056]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 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75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 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 i~ 5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 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2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 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1000重量份。根据 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 糖的量为1~75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 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5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 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400重量份。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 D-核糖的量为1~3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 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2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 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100重 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 咖计,D-核糖的量为1~75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 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5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 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25 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2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 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15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 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 10重量份。
[0057]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 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5~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 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 量为2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 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25~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 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50~10000重 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 咖计,D-核糖的量为75~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 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 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 为2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 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3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 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400~10000重 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〇〇重量份的玛 咖计,D-核糖的量为5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 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75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 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 为10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 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2000~10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 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5000~10000 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7500~10000重量份。
[0058] 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 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5~75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 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10~5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 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 15~2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 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20~1000重量份。根据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一实施方案 的用途,其中所述产品中以每100重量份的玛咖计,D-核糖的量为25~750重量份。根据 本发明第三方面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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