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9302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送料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属于机械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现在木屑用途的增多与广泛,碎木机的使用越来越多,碎木机的主要作用是对木块进行加工,将木块粉碎成可以使用的木屑,但是现有的碎木机在使用过程中,无法自动送料,需要人力将木料送到进料斗中,浪费人力,且碎木机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正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碎木机需要人力将木料送到进料斗中,浪费人力,会对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的问题;通过设有传送装置,可以传送木料,节约人力,防止工作者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通过设有伸缩杆、转轴和切割轮,可以对一些大型木料进行切割;设有的连接板,可以通过螺纹孔与碎木机的送料斗连接,便于送料,简单方便,便于使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包括壳体、箱体和传送装置,所述壳体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所述箱体,所述箱体内设置有电机和控制器,所述箱体的底端并在所述壳体内安装有伸缩杆,且所述伸缩杆与所述电机连接,所述伸缩杆的一侧固定连接转轴,且所述转轴上安装有切割轮,所述伸缩杆的底端并在所述箱体安装有所述传送装置,所述箱体的一侧固定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有若干个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传送装置、所述电机、所述伸缩杆和所述转轴均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传送装置和所述转轴均电性连接所述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传送装置上的传送带是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箱体的底端固定安装有若干个支撑柱。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且实用性强,通过设有传送装置,可以传送木料,节约人力,防止工作者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通过设有伸缩杆、转轴和切割轮,可以对一些大型木料进行切割,有利于木料的粉碎,有利于提高碎木机的粉碎效果;设有的控制器,可以控制传送装置的传送速度,可以控制伸缩杆和切割轮的工作状态;设有的连接板,可以通过螺纹孔与碎木机的送料斗连接,便于送料,简单方便,便于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观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箱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箱体;3、传送装置;4、电机;5、控制器;6、伸缩杆;7、转轴;8、切割轮;9、连接板;10、螺纹孔;11、支撑柱。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碎木机的自动送料装置,包括壳体1、箱体2和传送装置3,壳体1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箱体2,箱体2内设置有电机4和控制器5,箱体2的底端并在壳体1内安装有伸缩杆6,且伸缩杆6与电机4连接,伸缩杆6的一侧固定连接转轴7,且转轴7上安装有切割轮8,伸缩杆6的底端并在箱体1安装有传送装置3,箱体1的一侧固定设有连接板9,连接板9上设有若干个螺纹孔10。

进一步,传送装置3、电机4、伸缩杆6和转轴7均电性连接控制器5,便于控制器5控制传送装置3、电机4、伸缩杆6和转轴7的工作。

传送装置3和转轴7均电性连接电机4,有利于电机4带动传送装置3和转轴7工作。

传送装置3上的传送带是由不锈钢材料制成的,防止切割轮8在切割木料时损害传送带,有利于传送装置3传送木料。

箱体1的底端固定安装有若干个支撑柱11,便于支撑箱体1。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且实用性强,通过设有传送装置3,可以传送木料,节约人力,防止工作者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通过设有伸缩杆6、转轴7和切割轮8,可以对一些大型木料进行切割,有利于木料的粉碎,有利于提高碎木机的粉碎效果;设有的控制器5,可以控制传送装置3的传送速度,可以控制伸缩杆6和切割轮8的工作状态;设有的连接板9,可以通过螺纹孔10与碎木机的送料斗连接,便于送料,简单方便,便于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