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毂自动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0282阅读:675来源:国知局
汽车轮毂自动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生产线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汽车轮毂自动转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生产汽车轮毂时,从毛坯到成品,要经过多道工序,在不同工序之间常需对汽车轮毂进行转运,现有转运方式是采用固定式转运架,这种固定式转运架有整体焊接式钢结构和整体式的木托架结构,均为不可拆卸式结构,整体焊接式钢结构形式的转运架由于承载轴为金属材料制成,在放置汽车轮毂时必须轻拿轻放,稍不注意就可能碰伤汽车轮毂,而木托架结构的转运架,虽然可有效保护汽车轮毂不受损伤,但强度较低,易腐蚀,寿命低,且耗费木材资源目前都是将轮毂叠放在货车的货物箱内进行运输,这样不仅在运输过程中轮毂之间容易互相撞击而损坏,而且卸载货物时货物箱内取出叠放的轮毂也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轮毂自动转运装置。

一种汽车轮毂自动转运装置,包括底座,以及底座上的行走轮,所述的底座中心位置设有转动轴,所述的转动轴上固定套有旋转壳体,所述的旋转壳体将底座包围,所述的旋转壳体底端设有毛刷,所述的转动轴顶端通过轴承连接底板,所述的底板上设有液压支撑柱,所述的液压支撑柱连接液压泵,所述的液压支撑柱为多节式结构,所述的液压支撑柱上通过轴套固定有放置板,所述的放置板上设有圆形槽,所述的圆形槽侧边上设有弹簧,所述的弹簧另一端设有夹块,所述的夹块上设有牵拉线,所述的牵拉线穿过弹簧连接自动卷线器。所述的卷线器位于防止板内,且开关位于放置板端面上。

所述的底板与底座之间设有支撑杆,所述的支撑杆贯穿旋转壳体,所述的旋转壳体上设有环形转动轨道,所述的支撑杆位于环形轨道内。

所述的液压泵位于底板上。

所述的圆形槽底部设有橡胶防磨垫。

所述的夹块为弧形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液压支撑柱可实现多层运输,使用完毕后可将液压支撑柱缩至最短,减少占用的空间。

2、本实用新型中旋转壳体下的毛刷,可扫除地面上的细绳、纸张、塑料等障碍物,防止障碍物卷入行走轮发生卡死的状况。

3、本实用新型中夹块通过弹簧对车轮毂进行限位,确保在转运的过程中不会发生松动现象,避免与其他位置发生摩擦。

4、本实用新型中橡胶防磨垫可防止汽车轮毂在转运过程中出现划痕及损伤的作用。

5、使用本实用新型时,不需要预留回转空间,一米以内的人行通道便足以使本装置畅行无阻,极大的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放置板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旋转壳体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一种汽车轮毂自动转运装置,包括底座8,以及底座8上的行走轮7,所述的底座8中心位置设有转动轴10,所述的转动轴10上固定套有旋转壳体11,所述的旋转壳体11将底座8包围,所述的旋转壳体11底端设有毛刷9,所述的转动轴10顶端通过轴承4连接底板12,所述的底板12上设有液压支撑柱2,所述的液压支撑柱2连接液压泵13,所述的液压支撑柱2为多节式结构,所述的液压支撑柱2上通过轴套1固定有放置板3,所述的放置板3上设有圆形槽15,所述的圆形槽15侧边上设有弹簧16,所述的弹簧16另一端设有夹块17,所述的夹块17上设有牵拉线,所述的牵拉线穿过弹簧16连接自动卷线器14。所述的卷线器位于防止板内,且开关位于放置板3端面上。所述的底板12与底座8之间设有支撑杆5,所述的支撑杆5贯穿旋转壳体11,所述的旋转壳体11上设有环形转动轨道,所述的支撑杆5位于环形轨道内。所述的液压泵13位于底板12上。所述的圆形槽15底部设有橡胶防磨垫6。所述的夹块17为弧形状。

转运汽车轮毂时,首先将夹块17缩至靠近圆形槽15内壁,然后将第一个汽车轮毂防止最上端的放置板3的圆形槽15内,启动开关,夹块17通过弹簧16将汽车轮毂固定,再将第一放置板3上升,同样原理放置第二汽车轮毂,将本实用新型中多有的圆形槽15放满后,直接通过行走轮7转运即可。

本实用新型中液压支撑柱2可实现多层运输,使用完毕后可将液压支撑柱2缩至最短,减少占用的空间。旋转壳体11下的毛刷9,可扫除地面上的细绳、纸张、塑料等障碍物,防止障碍物卷入行走轮7发生卡死的状况。夹块17通过弹簧16对车轮毂进行限位,确保在转运的过程中不会发生松动现象,避免与其他位置发生摩擦。橡胶防磨垫6可防止汽车轮毂在转运过程中出现划痕及损伤的作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不需要预留回转空间,一米以内的人行通道便足以使本装置畅行无阻,极大的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最后说明的是,选取上述实施例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描述是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想要局限于所示的细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同等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的,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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