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603594发布日期:2018-06-05 19:12阅读:50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医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结肠直肠癌(Colorectal cancer,CRC)是最为常见的消化道恶性肿瘤,近几年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CRC的发病率逐年攀升,但多数病例多在中晚期阶段才被诊断,预后不佳,死亡率高。其早期症状不典型,若早期发现可明显改善预后,提高患者生存期,降低死亡率。目前临床上常用筛查结肠直肠癌的方法主要包括电子结直肠镜检测和大便潜血试验(fecal occult blood test,FOBT),分别因其是侵入性检查或阳性检出率低等缺点而限制了在CRC筛查上的广泛应用。

近年来,DNA甲基化已被公认为是表观遗传学导致癌症特别是CRC演变的重要因素,多项指南已明确指出甲基化检测可作为早期CRC筛查的方法。同时因其属于非侵入性检查,患者接受度与依从性均明显高于结肠镜检查。血浆Septin9甲基化试剂盒已广泛用于临床,其对CRC的检出率和特异性均明显优于FOBT检测,但其检测成本较高,患者往往难以接受。

由于肿瘤细胞可从肠粘膜表面持续脱落并随粪便排出体外,因此粪便样本也可用于DNA甲基化筛查。大量数据表明,粪便DNA甲基化检测的阳性检出率和特异性明显超出血液标本。然而,单基因粪便DNA甲基化检测诊断CRC的检出率和特异性较低,虽然多基因联合进行甲基化检测能提高检出率,但随着联合检测基因个数的增多,成本也会升高,高成本的检测方法显然不适用于大范围CRC早期筛查工作,因此寻找具有高阳性检出率和特异性的同时,还能降低检测成本的最适基因组合,对于CRC筛查意义重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和问题,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本发明的处理方法能够提供一种具有阳性检出率最高、特异性最灵敏及检测成本最低的CRC基因筛查组合。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待检测基因数据,从所述待检测基因数据中获取待检测基因样本数据;

对所述待检测基因样本数据进行多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分别获取各联合检测的阳性检出率;

对所述各联合检测的阳性检出率χ2检验获取P值,若所述P值大于设定P值比例则当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为最优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

通过所述最优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对所述待检测基因数据进行检测获取当前检测数据。

进一步地,所述多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项目为:CNRIP1/SNCA/SFRP2、CNRIP1/SNCA/Vimentin、CNRIP1/SFRP2/Vimentin、SNCA/SFRP2/Vimentin。

进一步地,所述设定P值比例为0.05。

进一步地,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接收待检测基因样本数据。

进一步地,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对当前检测数据进行显示。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精确处理方法,将经典的Vimentin和SFRP2基因和新近发现的CNRIP1和SNCA基因联合进行甲基化检测,以寻找最佳组合筛查CRC。通过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在多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中,择优获取最优的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并通过此最优的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获取当前的检测数据。此种联合检测方式的检测结果更加精确,阳性检出率和特异性高,可用于筛查早期CRC的临床敏感性及特异性。

另外,通过对多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进行筛选,临床标本验证提示其中的SNCA/SFRP2/Vimentin基因的临床敏感性及特异性为88.2%、84.1%;与CRC商品化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比较无明显差异,且费用较CRC商品化试剂盒相对低廉,操作流程也相对简单。

多基因粪便DNA甲基化联合检测可明显提高筛查早期CRC的临床敏感性及特异性,较FOBT、电子结直肠镜、血液甲基化检测试剂盒等检测方法,具有非侵入性、无创伤、操作简便、成本较低、阳性检出率和特异性较高等优点,有望用于临床的大规模CRC的筛查。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所示。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获取待检测基因数据S100,从上述待检测基因数据中接收并显示待检测基因样本数据,获取待检测基因样本数据S101后对上述待检测基因样本数据进行多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S102,分别获取各联合检测的阳性检出率χ2S103;

本发明优选的上述多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项目为:CNRIP1/SNCA/SFRP2、CNRIP1/SNCA/Vimentin、CNRIP1/SFRP2/Vimentin、SNCA/SFRP2/Vimentin。

其中,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时,CNRIP1/SNCA/SFRP2联合检测CRC的阳性检出率为93.3%,CNRIP1/SNCA/Vimentin联合检测CRC的阳性检出率为96.7%,SNCA/SFRP2/Vimentin联合检测CRC的阳性检出率为96.7%,CNRIP1/SFRP2/Vimentin联合检测CRC的阳性检出率为98.3%,特异性分别为88.0%、80.0%、84.0%、80.0%。

对上述各联合检测的阳性检出率χ2检验获取P值,若上述P值大于设定P值比例S104,则当前三个基因联合检测为最优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S105;其中,本发明的设定P值比例为0.05。经过对上述各联合检测的阳性检出率χ2检验获取P值,其中SNCA/SFRP2/Vimentin的阳性检出率为96.7%、特异性为84.0%,为最优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

通过上述最优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SNCA/SFRP2/Vimentin,对上述待检测基因数据进行检测获取当前检测数据S106,并对当前检测数据进行显示。这种检测方式不仅阳性检出率和特异性优,而且有效的控制了检测成本。

临床验证:

选取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入住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消化内科的住院患者,作为本实验的研究对象。对研究对象进行筛选,CRC高危因素包括:(1)有便血、粘液便、腹痛等消化道症状;(2)曾有大肠癌病史者;(3)年龄在50-74岁;(4)曾患有大肠腺瘤、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血吸虫病等相关大肠癌癌前疾病;(5)大肠癌家族史的直系亲属;(6)有大肠息肉家族史的直系亲属;(7)有盆腔放疗史;(8)吸烟、饮食、肥胖等生活方式因素;(9)2型糖尿病。共收集200名患者的粪便作为检测标本,所有粪便标均为患者清晨自然排出的粪便。

1、大肠癌商品化试剂盒检测

收集的200名患者的粪便标本运用大肠癌商品化试剂盒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粪便中血红蛋白检测、粪便中Kras基因扩增、甲基化基因检测,此试剂盒通过这三种方法对收集的粪便标本进行检测,最后进行综合评分,从而诊断是否患有CRC。其中,用试剂盒检测呈阳性的有34例,其中在经肠镜检查确诊为CRC的17名患者中,用试剂盒检测呈阳性的有16例。在200名患者中,表现出假阳性的患者有18例。经统计分析,大肠癌商品化试剂盒筛查CRC的临床敏感性为94.1%(16/17),特异性为90.2%(165/183)。

2、SNCA/SFRP2/Vimentin三个基因联合筛查CRC的结果

以肠镜检查结果及病理结果作为CRC诊断参照的金标准,在纳入筛查对象的200名患者中,有17人经肠镜检查确诊为CRC。经统计分析SNCA/SFRP2/Vimentin三个基因联合诊断CRC的临床敏感性为88.2%(15/17),特异性为84.1%(154/183)。

3、SNCA/SFRP2/Vimentin基因组合的粪便甲基化检测与大肠癌商品化试剂盒检测结果比较。

将SNCA/SFRP2/Vimentin三个基因甲基化联合检测CRC的临床敏感性和特异性(88.2%、84.1%)与大肠癌商品化试剂盒的临床敏感性和特异性(94.1%、90.2%)进行组间率的比较,未见有统计学意义的差异。

上述实验结果表明,通过粪便DNA甲基化检测的方法对CRC患者进行筛查其临床敏感性和特异性与大肠癌商品化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无明显差异,且粪便甲基化检测较商品化试剂盒操作流程更为简便,检测费用也相对较低。

因此,本发明的多基因联合的粪便DNA甲基化检测数据的处理方法得到的最优三个基因联合检测方式具有较高的临床敏感性和特异性,对比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检测方法表现出明显优势,不仅操作步骤简单,检验成本也相对较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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