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6182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属于加工模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模具,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简而言之,模具是用来成型物品的工具,这种工具由各种零件构成,不同的模具由不同的零件构成。它主要通过所成型材料物理状态的改变来实现物品外形的加工。素有“工业之母”的称号。

在外力作用下使坯料成为有特定形状和尺寸的制件的工具。广泛用于冲裁、模锻、冷镦、挤压、粉末冶金件压制、压力铸造,以及工程塑料、橡胶、陶瓷等制品的压塑或注塑的成形加工中。模具具有特定的轮廓或内腔形状,应用具有刃口的轮廓形状可以使坯料按轮廓线形状发生分离(冲裁)。应用内腔形状可使坯料获得相应的立体形状。模具一般包括动模和定模(或凸模和凹模)两个部分,二者可分可合。分开时取出制件,合拢时使坯料注入模具型腔成形。模具是精密工具,形状复杂,承受坯料的胀力,对结构强度、刚度、表面硬度、表面粗糙度和加工精度都有较高要求,模具生产的发展水平是机械制造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有的模具材料一般为钢材料,但是对于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而言,由于两个腔室之间的隔层非常薄,要承受较大的挤压力,这就要求模具的强度非常大,同时耐热变形能强,目前的模具达不到上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生产的模具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耐受的挤压强度大,耐热变形性能强。

上述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0.25%~0.5%,Ni:3%~7%,Si:1.0%~1.5%,Al:1.8%~3.6%,Cu:0.8~2.2%,Mg:1.2~2.5%,Ti:0.8~1.2%,Mo:0.9~1.8%,Nb:1.3~1.9%,Cr:0.8~1.8%,V:0.04~0.1%,Ce:0.15~0.23%,其余为Fe。

所述的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0.32%~0.44%,Ni:4.2%~6.6%,Si:1.2%~1.4%,Al:2.2%~3.2%,Cu:1.2~1.8%,Mg:1.5~2.1%,Ti:0.8~1.2%,Mo:1.1~1.6%,Nb:1.5~1.7%,Cr:1.2~1.4%,V:0.04~0.1%,Ce:0.19~0.21%,其余为Fe。

所述的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0.38%,Ni:5.2%,Si:1.3%,Al:2.6%,Cu:1.5%,Mg:1.8%,Ti:1.0%,Mo:1.4%,Nb:1.6%,Cr:1.3%,V:0.06%,Ce:0.2%,其余为Fe。

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钢中添加元素的合理配比,在高温环境下,实现各元素在合金基体中的共同强化,赋予合金优异的耐热强度以及耐高温硬度,减少了合金材料在高温条件应用下的热变形程度。生产的模具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耐受的挤压强度大,耐热变形性能强。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0.25%,Ni: 7%,Si:1.0%,Al: 3.6%,Cu:0.8%,Mg: 2.5%,Ti:0.8%,Mo:1.8%,Nb:1.3%,Cr: 1.8%,V:0.04%,Ce: 0.23%,其余为Fe。

实施例2:

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 0.5%,Ni:3%,Si: 1.5%,Al:1.8%,Cu: 2.2%,Mg:1.2%,Ti: 1.2%,Mo:0.9%,Nb: 1.9%,Cr:0.8%,V: 0.1%,Ce:0.15%,其余为Fe。

实施例3:

所述的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 0.44%,Ni: 6.6%,Si:1.2%,Al:2.2%,Cu: 1.8%,Mg: 2.1%,Ti:0.8%,Mo:1.1%,Nb: 1.7%,Cr: 1.4%,V:0.04%,Ce:0.19%,其余为Fe。

实施例4:

所述的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0.32%,Ni:4.2%,Si: 1.4%,Al: 3.2%,Cu:1.2%,Mg:1.5%,Ti: 1.2%,Mo: 1.6%,Nb:1.5%,Cr:1.2%,V: 0.1%,Ce: 0.21%,其余为Fe。

实施例5:

所述的双层挤压成型模具用钢,其化学成份按质量计:C:0.38%,Ni:5.2%,Si:1.3%,Al:2.6%,Cu:1.5%,Mg:1.8%,Ti:1.0%,Mo:1.4%,Nb:1.6%,Cr:1.3%,V:0.06%,Ce:0.2%,其余为Fe。

本发明方案所公开的技术手段不仅限于上述技术手段所公开的技术手段,还包括由以上技术特征等同替换所组成 的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未尽事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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