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开模的制鞋模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3109114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制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方便开模的制鞋模具。

背景技术:
鞋底的构造相当复杂,就广义而言,可包括外底、中底与鞋跟等所有构成底部的材料。依狭义来说,则仅指外底而言,一般鞋底材料共通的特性应具备耐磨、耐水,耐油、耐热、耐压、耐冲击、弹性好、容易适合脚型、定型后不易变型、保温、易吸收湿气等,同时更要配合中底,在走路换脚时有刹车作用不致于滑倒及易于停步等各项条件。鞋底用料的种类很多,可分为天然类底料和合成类底料两种。天然类底料包括天然底革、竹、木材等,合成类底料包括橡胶、塑料、橡塑合用材料、再生革、弹性硬纸板等。在制鞋的过程中,通常鞋底采用注塑模具加工,现有的鞋底模具一般都要具备上模板和下模板,在注塑完成后,制成的鞋底成品要经由人工从鞋底模具中分离出来。传统的分离方式大多采用人工分离的方法,不仅生产效率低下,浪费大量的人力,而且在人工分离时会造成损坏,不仅增加了成本还浪费了原材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开模的制鞋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方便开模的制鞋模具,包括上模板与下模板,所述上模板与下模板通过翻转机构活动连接,且上模板与下模板的相对位置均开有模槽,且上模板与下模板的远离翻转机构的一端均固定有手柄,所述下模板远离翻转机构的一端两角均镶嵌有顶出机构,所述顶出机构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为中空结构,且壳体镶嵌在下模板的内腔,所述壳体的内腔卡接有压板,且压板的外壁与壳体的内壁相贴合,所述压板的顶端固定有顶杆的一端,且顶杆的另一端延伸至壳体的上方,所述顶杆的顶端还固定有与上模板相适配的顶板,所述压板的底端还压合有复位弹簧,且复位弹簧的底端固定在壳体的内腔底端。优选的,所述翻转机构为液压铰链或液压转轴,且翻转结构设置有两组。优选的,所述复位弹簧设置有不少于三组,且复位弹簧的顶端固定有与压板相适配的顶盖。优选的,所述手柄上还套接有防滑耐磨套,且防滑耐磨套为带有防滑螺纹的橡胶套。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方便开模的制鞋模具结构简单,上模板与下模板通过翻转机构活动连接,使得打开时的外力更加柔和,不会因为外力过大而致使产品遭到破坏而影响质量,并且,下模板的内腔镶嵌有顶出机构,顶出机构通过压板、复位弹簧、顶杆与顶板的相互配合作用,使得能够利用复位弹簧的回复力将上模板与下模板顶开,使得该制鞋模具更加容易打开,大大的提高了该制鞋模具的实用性,使得产品的质量更高,提高其成品率。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顶出机构结构示意图。图中:1上模板、2下模板、3翻转机构、4模槽、5手柄、6顶出机构、61壳体、62压板、63顶杆、64顶板、65复位弹簧。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方便开模的制鞋模具,包括上模板1与下模板2,上模板1与下模板2通过翻转机构3活动连接,翻转机构3为液压铰链或液压转轴,且翻转结构3设置有两组,且上模板1与下模板2的相对位置均开有模槽4,且上模板1与下模板2的远离翻转机构3的一端均固定有手柄5,手柄5上还套接有防滑耐磨套,且防滑耐磨套为带有防滑螺纹的橡胶套,防滑耐磨套能够更好的辅助工作人员打开模具,并且能够有效的保护工作人员的手部,下模板2远离翻转机构3的一端两角均镶嵌有顶出机构6,顶出机构6包括壳体61,壳体61为中空结构,且壳体61镶嵌在下模板2的内腔,壳体61的内腔卡接有压板62,且压板62的外壁与壳体61的内壁相贴合,压板62的顶端固定有顶杆63的一端,且顶杆63的另一端延伸至壳体61的上方,顶杆63的顶端还固定有与上模板1相适配的顶板64,压板62的底端还压合有复位弹簧65,复位弹簧65设置有不少于三组,且复位弹簧65的顶端固定有与压板62相适配的顶盖,且复位弹簧65的底端固定在壳体61的内腔底端,上模板1与下模板2通过翻转机构活动3连接,使得打开时的外力更加柔和,不会因为外力过大而致使产品遭到破坏而影响质量,并且,下模板2的内腔镶嵌有顶出机构6,顶出机构6通过压板62、复位弹簧65、顶杆63与顶板64的相互配合作用,使得能够利用复位弹簧65的回复力将上模板1与下模板2顶开,使得该制鞋模具更加容易打开,大大的提高了该制鞋模具的实用性,使得产品的质量更高,提高其成品率。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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